時間: 2017-01-17 16:29
來源: 新華網
作者: 王志軒
用加熱的方法來消除腐蝕實際上也收效不大,因為三氧化硫的酸露點大致在100℃左右,加熱到72℃或者80℃作用有限,只是腐蝕點有所變化。而且,煙氣加熱主要是用于解決“白煙”的感觀問題以及在電廠附近有居民時解決“煙囪”雨的問題,所以加熱與否要看周圍環境。即使煙氣加熱到80℃甚至是100℃,在環境溫度低于10℃時,還是能看到明顯的白色煙羽,與不加熱排放差不多
還有一點需要說明,一般情況下采用GGH加熱除了耗能增加、故障增加外,由于回轉式GGH漏風,沒有脫硫的煙氣會形成短路,大約會有每立方米幾十毫克到上百毫克的二氧化硫直接排放,影響脫硫效率。
濕煙囪是干煙囪高度的一半?濕法脫硫脫硝改造對煙囪高度并無影響
新華網:文章提到“由于污染物濃度降低,溫度減低,脫硫后防腐濕煙囪通常只有原來干煙囪高度的一半”的說法是正確的嗎?
王志軒:這種說法是錯誤的。剛才我已經談到了,在環評批復中,對電廠煙囪高度是有明確規定的。在設計規范中,燃煤電廠煙囪高度是由多方面的條件約束的,如不能低于周圍建筑的1.5倍等,我國燃煤電廠煙囪高度普遍在240米、210米,采取脫硫脫硝后煙囪高度有些項目有所降低,但普遍在210米以上,要說煙囪高度降低一半是無稽之談。
氨逃逸在煙氣中發生化學反應污染環境?影響極小
新華網:文中提到氨逃逸后與煙氣中的物質發生化學反應,生成硫酸銨和硫酸氫銨,會對環境質量產生較大影響嗎?
王志軒:作者提出的有關氨逃逸的問題對環境的影響分析,主要是對工藝不熟悉所致。SCR工藝脫硝后,確實有氨逃逸,這也是脫硝工藝、設備選擇和設施建造的難點,但不是不能解決的問題。氨逃逸問題主要在于脫硝后氨的過量或者未完全反應,按照工藝要求和設備要求氨逃逸濃度一般控制在3ppm以下,如果控制不好,形成的銨鹽會對下游設備尤其是空預器產生影響,這種情況是不可持續的,且由于后續還有除塵脫硫設施對氨有較高效率的協同脫除作用,所以通過煙囪排放的氨極少,不應當成為對環境質量產生影響的重大問題。
總結:文章危言聳聽 用偽科學否定脫硫脫硝的正面作用
新華網:燃煤電廠脫硫脫硝措施整體來看是否存在欠缺?有沒有文章中提到的那么嚴重?
王志軒:人類從事的一切生產實踐活動,主觀上都是進行趨利避害,盡量增大正作用,減少負面作用的活動。雖然我們仍然在污染控制的法規、政策、技術、管理方面存在一些問題,但這些問題都不能成為抹殺電力行業在大氣污染控制上取得的巨大成就。
如果一定要讓我評價脫硫脫硝對治理霧霾影響的正作用和副作用比例的話,我認為應當是99比1的問題,即99份的成績是壓倒性的,1份的副作用會增加霾,即可能增加一些難以去除的氣溶膠排放等,但這種增加微乎其微,對環境質量中PM2.5的影響比例幾乎可以忽略。
而且我所指的副作用也不是文章所講的那些生拉硬扯甚至是偽科學內容。從文章中的內容不難看出,作者對脫硫脫硝的正作用虛而化之,一言代過,不加論證,而對各種“副作用”無限放大,以“副作用”否決正作用。看過此文的人很容易得到的基本結論就是火電廠脫硫脫硝是霧霾的禍首。
文章中的部分觀點我是認同的,也是我多年前就建議的,比如加大散煤治理力度、持續推動重型柴油車的減排等,但是對“脫硫、脫硝措施導致霧霾加劇”的觀點我不能認同。
焦點三、電力煙氣污染治理怎么做
新華網:針對當前的電力煙氣污染治理工作,您有什么建議?
王志軒:對于電力企業和行業,當前要按照國家環境保護要求,嚴格自律,繼續提高環保設施可靠性水平,全面做到達標排放。
環保主管部門應根據技術發展的情況、電力轉型中煤電角色的轉變和運行狀態的變化以及環保監管改革的需要,進一步完善污染物排放標準。
環保產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堅持科學創新,不斷提高污染治理設施的技術水平、可靠性、經濟性,盡量減少二次污染的產生。
也希望專家在發揮更大作用的同時,盡量減少在自己不熟悉的領域發表似而非的意見甚至是錯誤的誤導公眾的意見,“名氣”越大,錯誤意見的破壞性越大。
編輯: 趙凡
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黨組成員、專職副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