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強化體制機制改革和創新
(二十一)改革資源產權制度和環境管理體制。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放活林地經營權,采取財政獎補等措施,示范和引導林地適度規模經營,推進農戶承包林地集中連片經營。加快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改革,推進政、事、企分開,完善以購買服務為主的公益林管護機制。加強草原和濕地保護,防沙治沙,水土保持,加快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積極探索生態建設和保護與資源開發、旅游景觀開發、生態養殖、林下經濟、乳品產業、沙產業等融合發展模式。改革環境管理體制,建立環境質量分級管理體制,依托現有機構探索建立跨地區環保機構。整合完善現有環境管理制度,加快建立統一公平、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責任單位:林業廳、農業廳、環境保護廳、省委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水利廳、省旅游發展委等)
(二十二)實施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運營體制改革。經營性事業單位要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和四川省實施意見,積極穩妥推進事轉企改制,在清產核資、明晰產權的基礎上,按《公司法》逐步改制成獨立的企業法人。現有國有污水垃圾處理企業要加強內部管理,嚴控運營成本,提高服務效率。2020年底前,縣以上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運營管理單位的企業化改革基本完成,全面形成市場化的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運營管理體制。在縣域范圍內,探索對城鄉污水垃圾處理和供水項目進行捆綁,實施統一招標、建設和運營。(責任單位: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委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等)
八、開展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試點
(二十三)改組成立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領域的國有資本投資公司。以現有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領域的優勢國有企業為基礎,探索改組設立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國有資本投資公司。以國有資本投資公司為平臺,推進國有資產重組整合、股權多元化,發揮國有企業技術優勢,提高國有資本的整體功能和效率。(責任單位:省國資委,財政廳、省金融工作局等)
(二十四)推進國有資本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按業務屬性和市場競爭程度,分類推進國有資本和各類資本股權合作,廣泛吸引各類非國有資本進入。鼓勵在項目層面開展混合所有制,在確保國家對戰略性資源具有控制力的基礎上,引導非國有資本參與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項目建設,增強國有資本的帶動力和放大功能。對于新興治理領域、人才資本和技術要素貢獻高的混合所有制企業,穩妥推進員工持股試點工作。(責任單位:省國資委)
(二十五)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國企考核制度。差別化設置國有資本投資公司上繳收益比例。完善國有企業分類考核,加大對企業節能、環保生態的考核力度,構建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結合的考核體系。(責任單位:財政廳、省國資委,省金融工作局等)
九、加強宣傳教育,推進國際合作
(二十六)提高全民意識,強化公眾輿論監督。把生態文明教育作為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干部教育培訓體系。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提高全民生態環保意識。充分發揮新聞媒體、民間組織和志愿者作用,報道先進典型,曝光反面事例,推動市場主體履行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責任和義務。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鼓勵有關組織提起環境公益訴訟。(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環境保護廳、省法院、省檢察院等)
(二十七)推進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強與各國及有關國際組織、自然保護機構在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領域的對話交流,鼓勵國外先進環保企業來川投資,鼓勵環保企業參加各類雙邊或多邊環保論壇、展覽及貿易投資促進活動,跟蹤引進先進環保技術,借鑒國際先進管理經驗,不斷提高自身實力和水平。(責任單位:商務廳、省外事僑務辦,環境保護廳等)
(二十八)推動環保企業走出去。培育國際化的環保企業,鼓勵有實力的企業抓住機遇,通過海外并購實現跨越式發展。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出口成套環保設備,承攬境外各類環保工程和服務項目。結合“一帶一路”建設,鼓勵環保企業參與沿線國家的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打造中國四川的綠色名片。(責任單位:商務廳、省外事僑務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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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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