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其中d是綜合補償系數,f是森林生態質量綜合評分。
3.水資源管理和水環境綜合治理因素(C)。
采取公式
計算,其中d是綜合補償系數,g是水資源管理和水環境綜合治理綜合評分。
4.生態補償資金第一次分配。
Si1=Max(Qi1,Fi)
Qi1=10×(40%×Ai+20%×Bi+40%×Ci)
式中:Si1—i縣(市、區)生態補償資金第一次分配結果;
Qi1-i縣(市、區)省內籌集資金因素法分配結果;
Fi-i縣(市、區)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2014年轉移支付資金。
5.生態補償資金第二次分配。
式中:Si2-i縣(市、區)生態補償資金第二次分配結果;
S-首期籌資生態補償資金2091億元第一次分配后的余額。
6.生態補償資金最終分配結果。
Si=Si1+Si2+Si3
式中:Si-i縣(市、區)生態補償資金最終分配結果;
Si3-i縣(市、區)2015及以后年度新增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資金總額。
五、資金使用
1.分配到各縣(市、區)的流域生態補償資金由各縣(市、區)政府統籌安排,主要用于生態保護、水環境治理、森林質量提升、森林資源保護、水資源節約保護、生態扶貧和改善民生等。
2.各縣(市、區)政府要規范補償資金使用管理,切實將補償資金用于保護生態環境和改善民生,做好資金績效管理相關工作,在每年7月底前向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報送本地區上年度流域生態補償資金使用情況及效果報告。對資金使用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應當及時專題報告。
3.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將根據各地流域生態補償資金使用情況,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或審計檢查。各地應主動接受并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資金使用情況檢查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明確職責分工。省發改委要統籌做好指導和協調我省流域生態補償工作。省財政廳負責流域生態補償資金的籌集、結算工作,會同省發改委核定分配各縣(市、區)生態補償資金。省環保廳、省林業廳和省水利廳分別負責制定具體評分辦法,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將相關核定的考核分值及依據報送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由省發改委對相關數據進行復核。
(二)強化跟蹤問效。各市、縣(區)政府是地方生態環境保護的責任主體,要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念,統籌財力,加大生態保護投入力度,及時總結經驗,反映工作成效。省環保廳、省林業廳、省水利廳等部門要加強對生態環境各項指標的監控,督促指導各地落實保護措施。省發改委、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對發生重大(含)以上級別環境污染事故或生態破壞事件的縣(市、區),扣除當年補償資金的30%-50%,所扣資金納入次年全省流域生態補償資金總額。
(三)探索多元補償模式。支持流域中、下游地區與上游地區、重點生態功能區建立協商平臺和機制,鼓勵采取對口協作、產業轉移、人才培訓、共建園區等方式加大橫向生態補償實施力度。探索從社會、市場籌集資金,擴大補償資金來源渠道,建立生態基金,形成多元化的生態補償模式。結合環境稅費改革,推進排污權交易、水權交易等市場化的補償方式。鼓勵各地參照本辦法建立符合自身實際的生態補償機制。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西省流域生態補償辦法(試行)的通知》(贛府發〔2015〕5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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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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