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健全近岸海域環境監測監控體系。加強近岸海域環境監測監控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入海河流、入海排污口和近岸海域環境監測監控體系,推進近岸海域環境信息共享。
6.加快實施入海污染物總量控制。系統梳理入海污染源信息,詳細估算近岸海域排污總量構成,按區域、流域、行業完成主要污染物入海量和貢獻率測算,科學統籌入海污染物減排任務。推動河口海灣綜合整治,2018 年底前,按照國家要求編制并實施河口海灣污染整治方案。到 2020 年,完成整治方案目標任務。
7.海洋垃圾污染防治行動。渤海沿岸高潮線向陸一側 500 米范圍內禁止生活垃圾堆放、填埋。規范生活垃圾收集裝置,清除現有生活垃圾堆放點和填埋場,嚴厲打擊向海洋傾倒垃圾的違法行為。實施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建立“海上環衛”制度,按照陸海統籌、河海共治原則,針對主要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開展海洋垃圾綜合治理。2018 年底前,全面建立 500 米凈岸、垃圾分類和“海上環衛”工作機制;2019 年底前,完成沿岸 500 米范圍內生活垃圾堆放點和填埋場清除,實施垃圾分類制度,具備海上垃圾打撈、處理處置、海漂垃圾路徑預測預報能力;2020 年底前,實現近岸海域和入海河流垃圾常態化防治。
(三)深入整治陸源污染排放。
1.加強工業污染治理。開展濱海新區市級及以上工業集聚區排查。強化廢水直排企業治理,進一步排查現有廢水直排企業及其達標情況,按照本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要求,2018 年底前實現污水集中處理或排水水質達到地表水功能區要求。
2.加強城鎮污染控制。繼續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完成中心城區 5 座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開展全市管網空白區排查和建設,基本消除管網空白區。實施合流制片區和管網混接點改造。2019 年底前,建制鎮和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率分別達到85%和 95%以上,全市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
3.加強農業農村污染控制。加強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加快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加強管網敷設、處理站建設,確保到 2020 年規劃保留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覆蓋率達到 100%,基本實
現農村生活污水達標排放或利用。以漁村為重點,開展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和“清潔河道”建設。到2020 年,完成沿海95%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實施測土配方施肥,到2019 年,主要農作物化肥利用率達到40%。加強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到2020 年,全市規模畜禽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 100%。
4.加強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全面推進肥料制造、農藥制造等重點行業企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等重點固定污染源氮磷達標排放,加快建設污染源總氮、總磷自動在線監測系統,實施重點行業氮磷排放總量控制。開展依排污許可證執法,嚴厲打擊無證排污行為,并根據排污許可證總氮許可排放量要求、對應行政區域涉氮行業總量控制指標,實施城市區域內的行業總量控制。2019 年底前完成總氮超標整治,實現達標排放。到2020 年,涉氮重點行業全部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新建、改建、擴建涉及總氮排放的建設項目,實施總氮排放總量指標減量替代,并在相關單位排污許可證中嚴格落實,嚴控新增總氮排放。
(四)堅決保護自然岸線。
1.加大沿海灘涂生態保護和修復力度。開展人工岸線生態化修復工程與沿海灘涂生態保護和修復試點,加快推進沿海防護林帶建設,實施臨港經濟區 4.2 公里人工岸線生態修復。清除向海一側 1 公里范圍內的違法建筑物和臨時性建筑物。制定海岸線保護規劃,禁止在現有自然岸線從事可能改變屬性的開發建設活動,確保自然岸線保有量不低于 18 公里。
2.加強海洋生態紅線區管理。全面建立海洋生態紅線管理體系。加強日常巡視巡查,開展常態化監測評價,確保海洋生態紅線“劃得清、管得嚴、守得住”。
(五)大力保護海洋生態系統。
1.推進海洋生態修復和補償。制定實施本市“藍色海灣”整治修復規劃。積極推進南港工業區生態濕地公園、中新天津生態城遺鷗公園一期等生態建設工程。加快實施大神堂牡蠣礁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規范化建設。研究建立本市海洋工程等開發活動、海洋保護區管理等領域生態補償制度。
2.大力加強濕地保護。加快實施北大港等濱海濕地的保護和修復工作,將濱海濕地等生態敏感和脆弱地區納入海洋生態紅線,通過建立保護制度、開展常態化巡查監測、建設多方位立體管控系統等措施,不斷強化重要保護區域管理體系建設。到 2020 年,濕地面積達到 2956 平方公里。
3.加強海洋漁業水域保護。加大對典型海洋生態系統及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洄游通道等重要漁業水域調查研究和保護力度,切實保護水深20 米以內淺海域重要海洋生物繁育場。全面推進海洋捕撈漁民減船轉產,加大涉漁“三無”船舶和違規網具清理整治力度,建立禁用漁具和違規漁具長效管控機制。嚴格落實海洋伏季休漁制度。開展漁港環境綜合整治,到 2019 年底前,全部完成沿海漁港的摸底排查工作,編制漁港名錄及非法碼頭清單。到 2020 年,壓減國內海洋捕撈機動漁船 60 艘,海水池塘養殖面積控制在 3000 公頃,鹽田生態養殖面積控制在 3000 公頃。
4.加強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建立本市海洋生物資源數據庫,構建海洋生物多樣性監測評估體系。提升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管理水平,強化海洋生物多樣性監測預警能力建設??茖W實施增殖放流,每年放流各類物種 15 億單位以上。
5.加大海洋生態空間管控。加快制定本市渤海海域空間資源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等差別化配套政策,不斷完善海洋保護區執法及監管能力建設。
6.強化海洋生態環境風險防控。對沿海工業開發區和石化、化工、冶煉等存在環境風險的行業,開展企業環境執法檢查,依法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加強船舶與碼頭污染事故應急能力建設。開展渤海溢油、危險化學品和放射性物質等風險評估和區劃工作,構建風險信息庫,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三、保障措施
(一)狠抓責任落實。嚴格落實《天津市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切實落實污染防治的黨政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各區屬地責任、企業主體責任。各級政府、各部門要把污染防治放在各項工作的重要位置,壓實責任,層層抓落實。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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