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解讀
9月29日,生態環境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了《關于加快制定地方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的通知》。最后,我想就此次《通知》的內容補充幾點看法。
首先,我國農村地區情況千差萬別已經是大家達成的共識,但實際上我們可以根據不同的元素對各個地方進行劃線和描述。比如人口,人口一般與當地的經濟生產力呈正比;還有降雨量,南方和西北地區也是不同的;此外還有氣候、溫度、水體功能定位、土地利用類型等等元素。《通知》里也強調了分區分級、寬嚴相繼、回用優先、便于監管等標準制定原則。因此如果能根據類似以上各種元素劃分出不同的區域類別,再有針對性的進行標準的制定也是一個很好的方式。
此外,《通知》中列出的污染物指標也都有其依據?!锻ㄖ分赋觯撼鏊苯优湃擘蝾惡廷箢愃w的,污染物控制指標至少應包括化學需氧量(CODcr)、pH、懸浮物(SS)、氨氨(NH3-N)等。
首先指標選擇了COD而非BOD,并不是因為BOD指標不合理,而是因為考慮到在實際監測中,BOD的監測周期一般要5天,所以采選COD作為指標更利于操作。第二是SS,因為許多污染物都需要懸浮物作為載體,SS含量不高也能一定程度代表水質污染情況的良好。第三是指標里沒有包括大腸桿菌,一般從衛生角度來說,控制污水中的大腸桿菌是沒有問題的,但這也有可能把所有細菌全部殺滅,所以《通知》里沒有加入大腸桿菌這個指標,但同時也指出,某些地方如果出水回用或者水體跟人體接觸頻繁,是可以調整標準,增加例如大腸桿菌這樣的指標的。此外還有氮磷問題,現在大家認為農村污水大多情況下可以不用考慮氮磷的問題,但《通知》中提出,出水排入封閉水體或超標因子為氮磷的不達標水體,控制指標應增加總氮(TN)和總磷(TP),因為對于封閉水體來說,富氧化的原因就是氮磷。
最后我認為,未來我們的農村污水治理要做好,一定要有合理正確的標準作為引領,同時加上實用技術支撐、激勵政策引導機制以及智慧化運營管理共同發揮作用,希望大家能早日制定出因地制宜的合理標準,謝謝大家!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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