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標準《地下再生水廠安全運行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于近日公布,本文件為確保地下再生水廠安全穩定運行,規定了地下再生水廠運行安全管理要求。詳情如下: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務局提出并歸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務局組織實施。
本文件起草單位:北京城市排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地下再生水廠安全運行管理規范
1 范圍
本文件為確保地下再生水廠安全穩定運行,規定了地下再生水廠運行安全管理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地下再生水廠的安全運行管理,地下污水處理廠可參考本規范。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2894-2008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12348-2008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 17945-2010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
GB 25201-2010 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
GB50016-201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T51223-2017公共建筑標識系統技術規范
CJJ 60-2011 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安全技術規程
CJJ131-2009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技術標準
CJJ 252-2016 城鎮污水再生利用設施運行、維護及安全技術規程
CJ/T51-2018城市污水水質檢驗方法標準
CJ/T158-2002城市污水處理廠管道和設備色標
HJ978-2018排水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水處理
HJ 2038-2014 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技術規范
DB 11/501-200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DB11/T 852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DB11/890-2012城鎮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DB 11/T 1322.65-2019安全生產等級評定技術規范第65部分:城鎮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廠)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地下再生水廠underground reclaimed water treatment plant
全部或主要構筑物單元在地下布置的再生水廠。
3.2 地下空間 underground
處于地面標高以下,包括生產工藝單元、巡視路由、管廊等的建筑空間。
3.3 地下設備間 undergroundequipmentroom
地下空間中安裝各種設備的房間,對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而言,主要是安裝配線接續設備管廊。
4 基本規定
4.1 應根據HJ978及本文件要求制定相應管理制度、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設施、設備維護保養手冊、生產記錄、統計報表及各類綜合、專項應急預案等,并定期修訂。
4.2 工藝運行調控應符合CJJ60和CJJ252的相關規定。
4.3 運行管理、操作和維護人員應培訓后上崗,并定期考核其對地下空間的工藝運行、設備維護、安全、應急逃生等相關要求和技術指標。
4.4 地下再生水廠的安全管理應符合DB11/T 1322.65的相關要求。
4.5 應在地下空間周邊設置地下水位觀測點,并建設監測系統,定期監測地下水位情況,做好地下再生水廠抗浮監測及監測系統運行管理工作。
4.6 地下再生水廠的進水水質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出水水質、噪聲、廢氣排放均應滿足國家及地方標準中的相關規定或要求;污泥經穩定化處理后,應依據國家及地方相關標準中的相關規定或要求進行資源化利用。
5 運行管理
5.1 運行調控
5.1.1 生化處理各工藝段應加蓋封閉,并合理設置觀察孔,便于運行人員對生化處理系統運行狀態進行檢查。
5.1.2 宜在生物池的沿程各段設置溶解氧、氨氮、ORP、污泥濃度等在線監測儀表,便于了解生化處理系統的運行狀況,氨氮儀宜分別安裝在好氧段進、出水端,ORP儀宜分別安裝在厭氧、缺氧段,污泥濃度計宜安裝在水流平穩且攪拌充分的缺氧段或無曝氣的好氧末段。
5.1.3 采用膜生物反應器處理工藝時,膜池應加蓋封閉,并留有觀察位置,便于運行人員對膜池運行狀態進行檢查;應建立膜系統混合液預警與調控機制,通過膜池混合液的過濾性、污泥濃度等指標,分析混合液狀態,并采取相應調控措施,以延緩膜污染速率。
5.1.4 采用超濾膜處理工藝時,應定期檢查和維修膜架、膜殼、布氣管道及出氣孔。
5.1.5 臭氧系統的氣源系統、發生器、尾氣破壞系統等設施設備宜設置在地上,日常巡視及設備維修保養時應采取防爆措施。
5.1.6 應確保臭氧接觸池上方雙向透氣安全閥處于正常狀態,臭氧接觸池周圍無強烈臭氧刺激性氣味;當環境臭氧超標或發現接觸池周邊草坪發黃枯萎時,應及時檢查接觸池壓力是否過高。
5.1.7 加藥系統應符合以下要求:
a)甲醇等易爆、易揮發藥品不宜在地下空間大量存儲;
b)不同藥品儲罐之間應采取有效的物理隔離措施,避免藥品泄漏后互相混合而發生反應;混合后易發生反應的化學藥品的管線之間,宜設物理隔離,在藥劑管線維修或發生藥品泄漏時應及時對相應管溝進行沖洗;
c)不應同時泄空、清理多種藥品儲罐;藥品經稀釋處理后方可排放至地漏泵坑,最終匯入廠內處理系統;應關注地漏泵坑內的設備腐蝕情況;
d)地下加藥間應安裝報警裝置,藥品泄漏后,導致加藥間產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體時,確保能發出警報,并自動啟動強制通風設備。
5.1.8 污泥脫水設備在地下空間時,宜利用AI視頻技術加強對污泥脫水設備的監測,發生跑泥時及時報警。
5.1.9 污泥消化及沼氣收集利用等易燃易爆設施應設置在地面上。
5.1.10 存在淹泡等風險區域的設備維修時,應在設備拆除后加裝盲板,且不能用閥門代替盲板;并在前端手動閥門掛“禁止操作”標識牌,電、氣動閥門應斷電斷氣。
5.2 日常巡視
5.2.1 應建立現場巡視和中控巡視制度。
5.2.2 現場巡視應符合以下要求:
a)應制定現場巡視方案,規定巡視路線,明確巡視內容、要點、要求;
b)現場巡視宜每日按巡視路線巡視兩次以上,巡視不應少于2人;
c)現場巡視人員應穿安全鞋、佩戴安全帽、氣體檢測儀、照明工具、對講機等個人防護用品;
d)現場巡視人員應熟悉地下空間環境及應急逃生路線。
5.2.3 中控系統巡視應符合以下要求:
a)應制定中控系統巡視方案,明確巡視內容、要點、要求;
b)應通過工藝運行自控系統、通風除臭自控系統、視頻監控系統等按時巡查,實時監測重要工藝參數、設備運行參數及系統運行狀態,對重點區域進行視頻巡視,并如實記錄;
c)中控系統如出現報警,應核實后根據報警級別,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5.2.4 現場巡視應包含以下內容:
a)應檢查風機進出口壓差是否正常,檢查風機溫度、振動、噪音是否正常;應檢查風管閥門是否損壞,開關位置是否正確;是否存在異常刺鼻氣味,各區域有毒有害氣體是否超標;
b)應檢查關鍵設備、設施運行情況;針對除臭系統,應檢查生物除臭箱噴淋系統運行是否正常;藥罐、加藥泵及管道有無異常泄露情況,機械設備有無異響、過熱和振動等異常情況;
c)應檢查地下空間照明是否正常、墻體是否出現滲漏,電纜架橋是否存在積水情況;
d)應檢查池體蓋板是否出現破損、移位情況;
e)應檢查地下水、泥、藥、氣管線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現象以及閥門滲漏、銹蝕情況;
f)應檢查溢流泵坑、地下最低處集水泵坑的液位情況及浮球連鎖是否有效;
g)應對各工藝單元液位、污泥性狀等情況進行檢查;
h)應定期對生物池曝氣情況進行檢查;
i)應定期對自控系統進行檢查,內容應包含UPS系統、儀表和控制柜系統的工作狀態等;
j)應定期對配電系統進行檢查,內容應包含高低壓電纜線路和橋架、直流屏、高壓柜、變壓器、低壓柜、電容補償柜等;
k)冬季運行時應注意風機盤管是否結冰,風幕、暖風機是否開啟。
5.2.5 中控系統巡視應包含以下內容:
a)應對關鍵區域液位等重點參數進行巡視;
b)應對易淹泡區域和臨時施工區域進行視頻巡視;
c)應對通風除臭系統在線氣體濃度、設備運行情況進行巡視;
d)應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體監測報警情況進行巡視。
5.2.6 具有聯動控制消防設備功能的消防控制室應安排24小時值班,每班不得少于兩人,且值班人員應持有消防管理部門頒發的消防值班員執業技能證書。
5.2.7 具有聯動控制消防設備功能的地下消防系統,日常巡視應包含以下內容:
a)應定期檢查各區域消防設備情況,并留存檢查記錄;
b)應檢查消防供、配電設施是否運行正常;
c)應檢查火災報警器、聲光報警裝置及手動報警按鈕的外觀、運行狀態;
d)應檢查消防供水設施、管線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現象,壓力及水箱液位是否正常;
e)應檢查應急照明及疏散出口、消防指示燈是否正常;
f)應定期檢查防煙、排煙系統工作狀態;
g)應定期檢查防火分隔設施開關及啟閉狀況是否正常;
h)應定期檢查氣體滅火系統各控制器及安全閥等組件是否正常。
5.3 化驗檢測
5.3.1 日常化驗檢測項目應符合DB11/ 890的相關規定。
5.3.2 宜每日對各系列出水進行化驗檢測,包括氨氮、硝態氮、正磷酸鹽等,了解各系列處理效果。
5.3.3 定期對各除臭系統氣體排放點進行檢測。
5.4 記錄報表
5.4.1 生產記錄及統計報表應符合CJJ60的相關規定。
5.4.2 應如實記錄主要處理工藝單元、通風除臭系統等設備、設施運行情況。
5.4.3 應對水、電、藥等能源和材料消耗等生產指標進行統計和成本核算。
5.5 廠網聯動及防汛
5.5.1 宜建立廠網聯動聯調機制,通過廠網聯動聯調,實現水量均衡、水質保障、水位預調,確保地下再生水廠安全穩定運行。
5.5.2 宜通過廠網聯動開展防汛工作,并符合以下要求:
a)根據上游閘門設置情況和水廠特點,制定汛期流域內聯調方案、分級預警調度方案及廠內防汛應急預案;
b)廠區宜安裝雨量計,實時監測雨情信息;
c)汛前應聯動管網部門,通過大水量抽升,減少上游管道沉積物;對上游閘門進行檢查,確認各級閘門開度是否正常;對廠內預處理區域設施狀況進行檢查,對池體或渠道沉積物進行清理;對重點構筑物進行防雷接地檢查;
d)根據降雨強度,雨前應在地下通道入口處安置疊梁閘、沙袋、擋水板等擋水裝備,避免雨水倒灌至地下空間;
e)雨中宜加強與上游管網管理部門的聯動,通過調節廠區進水閘,控制廠區進水量,同時關注上游溢流和下游河道液位,如上游發生溢流或河道液位超過警戒線時應及時上報;
f)雨中應加強廠內巡視,重點關注地下空間易淹泡區域及墻體滲水情況;
g)雨后應及時維修加固漏水點及損壞設施,抽空管溝積水,檢修閘門,清理雜物。
6 安全管理
6.1 地下空間出入管理
6.1.1 地下空間應采用進出登記管理,登記信息包含:人員姓名、數量、時間、作業項目、作業區域、有效聯系方式等。
6.1.2 地下空間出現火災、淹泡、有毒有害或易燃易爆氣體超標、通風除臭系統故障等影響作業安全情況時,非應急人員不得進入地下空間。
6.1.3 地下空間作業應符合以下要求:
a)地下空間環境氣體條件不滿足作業要求時,應先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氣體指標達標后方可作業;
b)作業人員應佩戴安全帽、防護鞋、攜帶氣體檢測儀、應急照明設備,并根據具體作業項目配備有效的安全防護用品及設備;
c)地下空間作業車輛及設備應滿足地下空間承重及限高要求。
6.1.4 地下空間參觀應符合以下要求:
a)應結合參觀人員需求制定地下空間參觀方案,明確參觀路線等事宜;
b)應對參觀人員做好安全交底,告知危險因素;
c)接待人員中應不少于1人佩戴人員定位裝備、便攜式氣體檢測儀、對講機;
d)參觀人員應遵守廠內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在接待人員陪同下乘專車進入地下空間,參觀指定區域,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其他區域;
e)進入生產區域參觀時,不得隨意觸碰設備設施,踩踏池體蓋板,倚靠護欄;
f)發生突發事件,參觀人員應服從接待人員指揮,有序撤離。
6.2 地下空間通訊及定位
6.2.1 地下空間應安裝通訊設備,確保作業人員聯絡暢通;通訊設備應定期維保并記錄,發生故障時及時維修。
6.2.2 地下空間應建立對講和廣播系統,滿足地下空間通訊和應急疏散需求。
6.2.3 地下空間宜建立人員定位系統,根據所需定位精度,確定網絡設備布置和安裝位置;定位設備應定期維保并記錄,發生故障時及時維修;宜建立定位設備臺賬,定位設備應統一發放、管理、回收;定位系統監控畫面宜保持常開,不得隨意關閉。
6.2.4 進入地下空間的工作人員宜佩帶定位設備。
6.3 地下空間標識
6.3.1 地下再生水廠安全標識設置應符合相關標準規定。
6.3.2 地下空間內各類熒光類安全標志應確保清晰可見,以滿足在地下空間照明不足時的辨識度。
6.3.3 地下空間內如設置道路交通類標識,應符合GB 5768.4的相關規定。
6.3.4 地下空間內各類固定作業區域均應制作相應安全標識,標識內容應與區域內危險源信息相符,具備禁止、警告、指令、提示功能,且應符合GB 2894的相關規定。
6.3.5 在地下空間關鍵入口處顯著位置應設置安全告知牌,包含重大危險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地下空間疏散逃生路線等內容等信息,并確保告知牌清晰可見。
6.4 地下空間消防
6.4.1 地下空間的消防安全設施應符合GB50016和GB 25201的相關規定。如有設置消防值班室,應按照GB 25506中有關要求執行。
6.4.2 地下配電室宜設置自動氣體滅火系統。
6.4.3 發生火災報警時,對于保障地下再生水廠安全的通風除臭系統、工藝自控系統等設施設備,不宜強制斷電。
6.4.4 對于機械通風不良或生產過程中易產生腐蝕性氣體的區域,應加強消防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和巡視檢查,火災傳感器每年檢驗應不少于2次。
6.4.5 地下空間中的疏散門和設有門禁系統的外門,應保證火災時無需使用鑰匙等任何工具即可從內部易于打開,并應在顯著位置設置使用提示標識。
6.4.6 地下空間消防應急廣播音量設計應根據現場環境噪聲情況確定,保證現場應急廣播清晰、全覆蓋、無死角。
6.4.7 地下空間安全出口的正壓送風宜安裝泄壓裝置,防止疏散通道防火門受壓力影響無法正常開啟。
6.4.8 地下空間宜制定消防維保計劃,并嚴格實施。
6.5 有限空間作業
6.5.1 地下空間的有限空間作業管理應符合DB11/T 852的相關規定。
6.5.2 應對地下空間內有限空間進行辨識,建立臺賬,評估風險,制定審批和作業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6.5.3 進入初沉排泥管廊等風險較高區域時,或地下空間發生火災、淹泡、有害有害易燃易爆氣體超標、通風除臭系統故障等緊急情況,需要到地下空間進行應急救援、緊急搶險、緊急搶修等作業時,應按照有限空間作業要求進行管理,嚴格執行有限空間作業法律法規及技術規范。
7 應急管理
應建立健全事故應急體系,制定生產安全事故、職業衛生等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配備應急物資,組建應急隊伍,并定期組織演練和評估。
7.1 應急預案及演練
7.1.1 應按照GB/T 29639的有關規定,編制應急預案并定期修訂。
7.1.2 應編制地下空間人員疏散應急預案,疏散預案內容應與應急響應級別匹配,根據事故發生情況和影響范圍,設置相應的疏散范圍和疏散路線。
7.1.3 應至少每半年進行1次地下空間人員疏散實戰演練,演練參與人員應包括地下再生水廠內部日常作業人員及相關外施單位工作人員。
7.1.4 應急處置結束后,應確保地下空間的通風除臭系統、消防系統、防淹泡系統等各項安全保障系統恢復正常運行后,再恢復正常生產工作。
7.1.5 應將廣播系統緊急疏散功能納入應急預案演練中,增強廣播系統在應急事件處置中的聯動效果。
7.2 應急物資及人員
7.2.1 地下再生水廠宜根據自身環境特點設置過濾式呼吸器、正壓式呼吸器等應急物資。
7.2.2 地下再生水廠應急隊伍人員應熟悉地下環境,具備緊急搶修及人員救護等應急技能。
7.2.3 地下再生水廠地上區域應設置應急疏散集合點,便于疏散后的人員統計。
8 配電、視頻及自控系統
8.1 基本要求
8.1.1 地下再生水廠應建立配電系統相關安全管理制度、規范、操作規程及應急預案。
8.1.2 地下配電室應配置EPS應急照明柜,供地下異常情況應急照明使用;同時為地下應急系統提供電源,在突發停電情況下,可持續供電時間不低于0.5小時。
8.1.3 地下配電室應按照相關規定執行溫度控制,宜利用熱泵空調系統保證溫度適宜。
8.1.4 地下配電室應設計送排風系統,并結合溫度調節系統的送風量,綜合考慮送排風方案,保證環境空氣質量及配電系統工作的適宜溫度。
8.1.5 地下再生水廠應建立視頻監控系統,在廠區出入口、地下空間出入口、各工藝單元構筑物等位置應安裝視頻攝像頭。生產區域的視頻信號應接入中控室。
8.1.6 地下再生水廠視頻監控系統宜對重點區域進行監控并運用AI智能識別技術設置報警。
8.1.7 地下再生水廠視頻監控系統網絡應與自控系統網絡物理隔離,避免數據傳輸相互干擾。
8.1.8 地下再生水廠的自控系統應覆蓋工藝生產全過程及通風除臭等重要系統。
8.1.9 在進水泵房、MBR膜池系統等工藝單元應配備CPU冗余結構,并定期檢查更換,提高保障度。
8.1.10 自控系統應配置UPS電源系統,在突發停電情況下,可持續供電時間不低于1小時。
8.1.11 預處理區域和地下加藥系統的自動化控制柜宜安裝在空氣流通性好的區域,若安裝在空氣流通性不佳區域,應加裝隔離柜及通風設備,減少腐蝕性氣體對自動化控制設備的腐蝕。
8.2 系統維護
8.2.1 應定期進行配電室檢修及清掃。
8.2.2 不應將未授權的移動存儲工具插入監控計算機。
8.2.3 對于有AI智能識別報警功能的攝像頭,不應隨意調整其角度,保證重要位置一直處于監控范圍內。
8.2.4 宜定期對自控系統發生故障進行分析和總結,采取系統優化、固件升級、定期更換易損件等方式提高系統穩定性,減少故障發生率。
9 通風除臭系統
9.1 基本要求
9.1.1 地下再生水廠應建立包含臭氣收集和處理、通風、空調等功能的通風除臭系統,并保證系統內相關設備、儀表、自控系統的正常穩定運行,聯鎖控制處于完好有效狀態。
9.1.2 通風除臭系統的運行應符合HJ 2038有關規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a)地下空間內各區域、構筑物內的通、排風量及換氣次數應達到設計要求,并符合氣量平衡;
b)地下空間通風除臭系統應根據各區域可能發生的異常情況,配備應急通風系統;
c)應在關鍵點位安裝氣體檢測儀表,實時監測有毒有害氣體濃度,信號傳輸至中控室,當濃度超高報警時,應啟動應急通風系統。
9.2 臭氣收集處理系統
9.2.1 易產生臭氣的構筑物、渠道及設備均應加蓋封閉,保證密封性且保持微負壓狀態,確保有效收集臭氣。
9.2.2 應根據不同區域的臭氣成分及濃度,合理設置生物除臭、化學除臭等系統,確保臭氣達標排放。
9.2.3 化學除臭系統運行應符合以下要求:
a)運行前應確認軟化水系統、化學除臭塔循環系統、化學藥劑、儀表、設備是否正常可用,各類閥門處于正常狀態;
b)運行時應實時監測pH、進出塔氣體濃度、ORP、流量、溫度、壓力等重要參數和設備運行狀態、報警信息;
c)應根據氣體濃度、處理負荷及時調整加藥量;
d)化學除臭塔檢修時,應先停機,排除污染氣體并確保塔內正常通風;
e)化學除臭系統配套設備檢修時,必須徹底卸空吹掃,氣體檢測合格后方可進行;
f)因化學除臭塔中的酸堿有較強腐蝕性,維修時應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
9.2.4 生物除臭系統運行應符合以下要求:
a)應根據所處理氣體的溫度和濕度、填料持水性能和生物過濾(滴濾)裝置臭氣處理去除效果變化確定最佳的噴淋頻率和噴淋量;
b)系統運行時應實時監測pH、風量、進出氣體濃度、溫度、濕度、壓力等重要參數和設備運行狀態、報警信息;
c)應定期檢查噴淋系統壓力水罐壓力是否正常,如壓力不足應及時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d)應定期維護噴淋系統。
9.3 通風系統
9.3.1 地下空間通風系統應采用強制通風形式,并根據排風風量調節,保證空間內氣量平衡。
9.3.2 在設置臭氣收集處理系統的區域,通風系統供風量應與臭氣收集處理系統排風量相匹配,并保持微負壓,防止臭氣溢出。
9.3.3 應急排送風機、備用風機應定期進行盤車或點動檢測,保證設備的完好,并做好記錄。
9.3.4 具有制冷功能的新風風機在冬季之前應將管道內循環水排空或補充更換防凍冷卻劑。
9.4 空調系統
9.4.1 冬季地下空間內溫度不應低于設計溫度,如遇極寒天氣應開啟地下空間暖風系統,防止地下空間設備異常、管道破損。
9.4.2 冬季應定期檢查暖風機系統溫度是否滿足設計要求。
9.4.3 地下空間具有制冷需求的變配電室等區域,應按照相關規定執行溫度控制和安全管理規定。
9.4.4 熱泵系統長時間停運時,應排空冷卻器。
10 防淹泡系統
10.1 基本要求
10.1.1 地下再生水廠應統籌管理地下空間排水溝、溢流泵坑、提升泵、閘門、液位計、流量計、自動化控制柜、視頻監控設備、UPS電源等設施、設備、儀表,建立防淹泡系統。
10.1.2 應建立防淹泡預案及應急逃生方案,并定期演練。
10.1.3 防淹泡系統內的自動化控制柜、UPS電源、提升泵、閘門等設備應按時進行維保并記錄,液位計、流量計等儀表應按時進行校準并記錄,發生故障時,應及時維修;應定期測試防淹泡系統自控連鎖是否正常有效。
10.1.4 應考慮進水限流措施。對于重力流進水的地下再生水廠,上游應設置多重保護閘門或溢流設施,廠內進水端應設置進水速閉閘門和電動閘門雙重安全措施。
10.1.5 地下再生水廠上游管網宜設置多重保護閘門,并符合以下要求:
a)上游宜安裝電動閘門,通過控制閘門開度,調節上游各段管網液位及廠內進水量;
b)應定期對所有閘門及附屬設備 進行檢查并記錄,保證所有閘門處于良好運行狀態。
10.1.6 地下再生水廠內進水端應設置多道閘門,并符合以下要求:
a)廠區進水端設置板閘,通過調節閘門開度控制廠區進水總量,保證泵前液位在安全液位范圍內;
b)粗格柵渠道前設置速閉閘門,并配備應急供電系統;
c)細格柵進水渠道前端宜設置閘門;
d)所有閘門信號應接入遠程監控系統;
e)所有閘門及附屬設備應定期檢查,進行連鎖測試,確保閘門處于良好運行狀態。
10.2 設備配置
10.2.1 在有淹泡風險的位置,應將液位信號接入控制系統,并應參考多重液位計信號,保證液位監測的準確性。
10.2.2 在有淹泡風險的位置,廠內閘門、進水提升泵應與液位計或液位開關設置連鎖關系,實現在緊急情況下快速自動減少進水量。
10.2.3 宜利用視頻智能識別技術,對有淹泡風險的位置,進行重點監控及報警。
10.2.4 應在地下再生水廠的最低點或易積水點安裝大流量的防淹泡提升泵,且應具備自動和手動運行的操作方式,并應定期點動,確保自動連鎖完好有效。
10.2.5 防淹泡提升泵的出水管線應安裝止回閥,避免倒灌回地下空間。
10.2.6 防淹泡系統應通過全流程監控畫面,對工藝過程液位、流量、重要設備運行情況等內容進行實時監控,使運行人員能夠快速掌握系統運行情況。
10.2.7 宜將中控系統報警信息按重要等級分類,將進水泵等環節故障列為重要等級,通過聲光報警,使得運行人員及時關注。
編輯: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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