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中國水網從E20環境平臺標訊采集系統E標通獲悉,江蘇濱海縣鎮村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項目評標結果公示,五方入圍(排名不分先后):
江蘇濱海縣鎮村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項目建設地點位于鹽城市濱海縣境內。該項目項目總投資約75.8億元(人民幣,下同),主要包含:
①鎮村污水收集處理建設項目投資約19.6億元;
②農村河道生態修復治理項目投資約9.1億元;
③農村四好道路建設項目投資約6.9億元;④縣城區范圍內的舊城出新及安置房建設項目投資約40.2億元。
上述項目內容可適當調整,最終建設項目、規模和規劃設計指標按地方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執行,原則上項目總量調整不超過10%,前期費用按相應比例變化進行調整。
該項目招標文件顯示,項目施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房建工程主要包括樁基、土石方、地下室(含人防)、建筑、結構、給排水、電氣、消防、強電、弱電、暖通空調、電梯、室外道路及管網、綠化、標識標牌及附屬配套工程;市政工程主要包括土石方工程、市政道路、駁岸護岸及橋梁、雨污水管道、景觀綠化、路燈、公交站臺(含座椅及垃圾箱等)、交通設施及智能化、強弱電管線、道口設置(滿足沿途小區居民出行要求)、消防、標識標牌、道路劃線、城市家具、配套建筑物及設施、構筑物、小品雕塑;水利工程主要包括水工建筑物(河道整治、渠系配套、地基處理等)建設等項目。
工程總承包的內容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包整體移交(含檔案移交)、包試運行、包缺陷責任期內的保修。
項目合作周期為8年,暫定采用“N+5”年,“N”為工程建設期3年,以投資合作方項目資本金首次到帳之日起計算,“5”年為還款期,同時確保按工程計劃在總承包建設期內完工。
項目采用“投資合作方+工程總承包”模式公開招標確定中標人。項目中標后2個月內(日期從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算)由濱海縣農旅集團有限公司與中標人共同成立項目公司,項目公司注冊資金為2億元,濱海縣農旅集團有限公司持項目公司20%的股份,中標人持項目公司80%的股份。項目注冊資本金以外的資金,全部由中標人負責籌措到位。
項目資本金確定為項目總投資的20%,其中前期費用暫定10億元,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個月內,項目資本金到賬不少于3億元,項目資本金根據項目推進進度依據招標人要求按期到位。
招標文件顯示,招標人在項目建設期內(包括合作周期內的第一個3年建設期和單個子項目的建設期)不付款(包括資本金、資金收益、工程價款、建設期利息),建設期滿后所有投資(包括資本金、資金收益、工程價款、建設期利息),分五年平均支付。首個項目開工之日起三年內竣工的項目,3年期滿6個月后(從3年期滿的下一個月開始計算至第7個月10號前)支付已竣工項目第一筆投資本金及相應利息;三年內未竣工的項目在單個子項目竣工后滿2個月后(從項目竣工的下一個月開始計算至第3個月10號前)支付第一筆投資本金及相應利息。整個合作期內不重復計算資金收益和資金占用成本。
編輯: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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