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上午,山東高院召開服務保障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意見新聞發布會,出臺《關于服務保障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發布會上,山東高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張成武介紹了意見出臺的背景、主要內容和特點。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于服務保障黃河流域生態保護
和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入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和視察山東重要指示要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省委的部署安排,結合山東法院工作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服務保障黃河流域生態保護
1.全面落實預防優先、注重修復原則。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綜合治理,統籌運用刑事、民事、行政法律責任,促進流域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和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努力讓黃河成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探索多元化生態修復方式,完善刑事制裁、民事賠償與生態補償有機銜接的環境修復責任體系。堅持損害擔責、全面賠償原則,依法追究環境污染、生態破壞者的民事責任,鼓勵支持生產要素向生態環境保護方向聚集,促進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建設。
2.加強黃河三角洲生態保護。對黃河三角洲生態環境案件進行集中管轄,建立生態環境巡回審判機制,在黃河大汶流管理站等合適地點開展巡回審判、就地審理案件。根據重在保護、要在治理、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原則,扎實抓好黃河三角洲、干支流及重點區域生態修復。會同黃河河務部門建立環境司法修復基地,加強判決結果的生態要素和可執行性,更多采用植樹造林、補種復綠、增殖放流、勞務代償等形式履行修復義務,維護黃河三角洲濕地生態系統平衡,推動黃河三角洲可持續發展。
3.依法支持黃河口國家公園建設。積極做好黃河口國家公園建設司法服務與保障工作,積極推動黃河三角洲退耕還濕、退養還濕、退油還濕專項行動,依法審理涉濕地案件。建立協調聯動機制,與黃河三角洲自然保護區管委會共同設立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基地,依法制裁各類破壞生物多樣性的違法行為,提高黃河三角洲生物多樣性。
4.發揮環境資源刑事審判威懾和教育功能。堅持最嚴法治觀,依法懲處黃河流域污染環境、非法采礦及破壞性開采、盜伐濫伐林木、非法捕撈水產品、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等犯罪行為,筑牢黃河流域生態屏障。對暗管排污、夜間偷排、傾倒危險廢物等破壞濕地犯罪行為,一般應判處實刑,嚴格審慎適用緩刑和免予刑事處罰。在判決被告人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一般應同時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從事與排污或處置危險廢物有關的活動。
5.加強環境公益訴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審理。發揮公益訴訟裁判評價和指引功能,規范環境損害懲罰性賠償的適用范圍、適用條件、賠償數額等,確保侵權人依法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和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費用,加強濕地生態系統保護,提高生物多樣性。積極推動省級、市地級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門或機構與侵權人訴前達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引導當事人及時申請司法確認。司法確認后,賠償義務人不履行賠償協議的,依法予以強制執行。
6.支持行政部門依法行政。充分發揮行政審判預防和監督功能,加強對行政機關不履行環境違法違規行為查處職責案件的審理,監督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落實流域監管責任。加強司法與行政執法銜接,政府部門對損害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作出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決定后,行政相對人未在法定期限內起訴的,相關部門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訴前或訴中依申請及時作出環保禁止令,積極采取先予執行、行為保全等措施,依法制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行為。
二、服務保障黃河長治久安
7.保障黃河水資源安全。全方位貫徹“四水四定”原則,推動與水利、生態環境等部門簽訂水資源保護協作協議,建立信息共享、線索移送、協作調查取證、聯動辦案等協作機制,跨部門聯合辦理水資源污染、非法取水、水資源過度開發等違法行為,為推動黃河流域綠色用水、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提供“行政+司法”雙重保障。
8.保障黃河水工程安全。將依法審理涉水沙關系調節案件作為流域審判工作重點,切實保障黃河長久安瀾。嚴厲打擊非法取水、非法采砂等違法犯罪行為,做好防洪工程設施保護等防洪減災、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確保黃河沿岸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規范河道行政許可事項,支持黃河河務部門依法治理亂采、亂建、亂搭行為,維護河道管理秩序。
9.依法服務保障黃河灘區移民搬遷。對因黃河灘區移民搬遷引發的民事、行政糾紛,加強審判監督指導,設立案件綠色通道,對相關案件快審快執,確保移民搬遷工作穩步推進。加強搬遷移民的權利保障,主動協調住建、財政等部門為移民搬遷群眾做好房屋、財產的確權辦證工作,為異地搬遷成果提供司法保障。
三、服務保障黃河流域高質量發展
10.助力新舊動能轉換。妥善審理涉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案件,有效服務沿黃地區產業結構轉型升級。服務保障濟南新舊動能轉換起步區高標準、高質量建設,調整優化司法資源配置,提升起步區司法服務水平。培育優良產業生態,配合開展強鏈補鏈行動,圍繞一批強鏈補鏈項目提供優質高效司法服務。推進數字賦能、數字經濟,完善數據產權保護規則,加強數據產權屬性、共享機制等法律問題研究,為培育數據驅動、共創共享、公平競爭的數據要素市場提供司法保障。
11.加強科技創新成果司法保護。推進知識產權審判“三合一”機制全覆蓋,努力打造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示范地。協助推進技術調查官制度落地,探索建立技術人才庫,加強對“卡脖子”核心技術專利的知識產權保護。推廣知識產權“黑名單”制度,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措施。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特別是針對“四新”經濟、“十強”產業等創新驅動型市場要素或主體,依法審慎適用強制措施,制定查封扣押的司法指引,嚴防隨意查封扣押、超標的超期限查封扣押。
12.服務保障海洋經濟提質增效。強化陸海統籌思維,探索構建符合海陸空鐵多式聯運優勢特點的案件管轄機制,服務海洋強省戰略。與涉海行政機關、海事仲裁機構、涉海行業協會共同構建溝通聯絡和協調聯動機制,共同搭建海事海商案件訴調對接平臺,深入推進訴前調解。探索海事審判“三合一”機制建設,積極向最高法院申請海事法院刑事案件管轄權,加強與海警機關、檢察機關在海事刑事案件上的程序銜接,形成保護海洋經濟的司法合力,促進黃河流域高質量發展和“一帶一路”“上合示范區”建設的有機銜接。
四、服務保障黃河文化傳承弘揚
13.為推動黃河文化價值弘揚延續提供法治護航。依法妥善審理涉及黃河文化旅游、旅游資源開發的案件,充分發揮公益訴訟的特殊作用,有效釋放社會組織保護黃河文化的潛力活力,支持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和行政公益訴訟。推動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街區、歷史建筑和重點遺址片區建立環境司法教育基地,統籌文化傳承利用和生態保護治理,實現黃河文化價值弘揚延續,促進黃河文化的歷史傳承與創新發展。
14.加強歷史文化遺跡保護。嚴厲打擊破壞、盜竊、非法交易等文物犯罪活動,以及損毀名勝古跡、歷史遺跡、盜掘古墓葬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大對黃河流域相關文學藝術作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司法保護力度,注重加強與黃河河務、文化旅游、文物管理等部門的交流協作,全力支持當地黃河河務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加強對黃河流域歷史文化遺跡的保護。
15.加強自然遺跡保護。依法審理涉自然遺跡民事案件,對在濱州貝殼堤島與濕地自然保護區、山東黃河三角洲自然保護區、東平湖濕地自然保護區等自然保護區內相關合同效力嚴格進行審查,對違反《自然保護區條例》等法律法規效力性、禁止性規定的,依法認定合同無效,嚴格杜絕改變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的民事行為合法化,防止不合理開發利用資源的行為導致生態環境受到損害。
五、健全完善流域司法機制
16.不斷提升專業化審判水平。加強黃河流域環境資源審判專業化建設,中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將環境資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交由環境資源審判庭或負責環境資源審判的庭室或審判團隊、人民法庭集中審理。加大環境資源審判全覆蓋機制建設,推動實現黃河三角洲、東平湖、大汶河、泰沂山區、南四湖、小清河等重點區域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全覆蓋。深化黃河流域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濟南鐵路運輸兩級法院集中管轄部分涉黃河環境資源案件。
17.促進糾紛多元化解。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加強訴源治理,積極依靠當地黨委、政府,參與創建無訟村居(社區),妥善化解各類群體性糾紛。深化“分調裁審”機制改革,加快建設“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對調解協議、經磋商達成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依法予以司法確認,高效服務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
18.深化社會公眾參與。堅持專業審判與公眾參與相結合,定期更新專家咨詢庫,在評估、鑒定、修復方案確定、專業事實查明等事項中充分發揮專家輔助人、專家陪審員、技術調查官的作用。定期發布全省黃河流域司法保護狀況白皮書和典型案例,增進社會公眾對黃河流域司法保護狀況的了解。立足時代特征,豐富宣傳內容、方式和載體,增強宣傳實效,營造司法服務保障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良好輿論氛圍。
一、《意見》的起草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經濟社會發展。2019年9月18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座談會并發表重要講話,將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上升為重大國家戰略。2019年10月31日,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要加強長江、黃河等大江大河生態保護和系統治理。2020年1月3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專題研究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問題。近期,習近平總書記在視察山東期間,主持召開深入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上并發表重要講話,再次就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做出重要指示。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入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和視察山東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生態文明思想,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審判職能作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省委的部署安排,結合山東法院工作實際,制定本意見。
二、《意見》的主要內容和特點
《意見》正文分為五個部分,共18條。
第一部分為服務保障黃河流域生態保護。《意見》第1條強調了堅持全面落實預防優先、注重修復原則。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綜合治理,統籌運用刑事、民事、行政法律責任,促進流域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和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努力讓黃河成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第2-3條針對黃河三角洲特殊重要的生態價值,就加強黃河三角洲生態保護制定了具體措施,規定采用植樹造林、補種復綠、增殖放流、勞務代償等形式履行修復義務,維護黃河三角洲濕地生態系統平衡,推動黃河三角洲可持續發展。同時,依法審理涉濕地案件,積極推動黃河三角洲退耕還濕、退養還濕、退油還濕專項行動,為創建黃河口國家公園建設提供司法保護。第4-6條,強調了要發揮刑事審判的震懾和教育功能、民事審判救濟和賠償功能與公益訴訟裁判的評價和指引功能、行政審判預防和監督功能。
第二部分為服務保障黃河長治久安。《意見》第7-9條,包括保障黃河水資源安全、保障黃河水工程安全、依法服務保障黃河灘區移民搬遷三個方面。全方位貫徹“四水四定”原則,推動與水利、生態環境等部門簽訂水資源保護協作協議,建立信息共享、線索移送、協作調查取證、聯動辦案等協作機制,為推動黃河流域綠色用水、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提供“行政+司法”雙重保障。規范河道行政許可事項,支持黃河河務部門依法治理亂采、亂建、亂搭行為,維護河道管理秩序,確保黃河沿岸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對因黃河灘區移民搬遷引發的糾紛,設立案件綠色通道,確保移民搬遷工作穩步推進。
第三部分是服務保障黃河流域高質量發展。《意見》第10-12條,主要是堅持新發展理念,強化涉民生、金融、破產、知識產權、涉外等各項審判執行工作,努力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推動助力新舊動能轉換、加強科技創新成果司法保護和服務保障海洋經濟提質增效。規定了妥善審理涉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案件,有效服務沿黃地區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努力打造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示范地,加強對“卡脖子”核心技術專利的知識產權保護。強化陸海統籌思維,探索海事審判“三合一”機制建設,形成保護海洋經濟的司法合力,促進黃河流域高質量發展和“一帶一路”“上合示范區”建設的有機銜接。
第四部分是服務保障黃河文化傳承弘揚。《意見》第13-15條,規定了妥善審理涉及黃河文化旅游、旅游資源開發的案件、涉自然遺跡民事案件,強調了嚴厲打擊破壞、盜竊、非法交易等文物犯罪活動等,展現了人民法院統籌推進黃河流域經濟社會平衡發展和文化保護傳承弘揚,為推動黃河文化價值弘揚延續提供法治護航、加強歷史文化遺跡保護和自然遺跡保護提供司法保障的責任擔當。
第五部分是健全完善流域司法機制。《意見》第16-18條,緊緊圍繞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需要,就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司法服務保障的重點制度機制建設,提出了明確的路徑。分別從審判機構、集中管轄、重點區域環境資源審判全覆蓋機制、訴源治理、多元解紛、公眾參與、加強宣傳等方面提出了構建流域司法服務保障機制,體現了人民法院依法全面、系統、整體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服務保障工作的特點,推動形成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強大合力。
編輯: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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