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強化監督管理。地市級、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排污口類型、責任主體及部門職責等,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水利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有監督管理權限的部門依法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等措施,依法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要求。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對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開展監測,水生態環境質量較差的地方應適當加大監測頻次。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先行先試,將排查出的農業排口、城鎮雨洪排口及其他排口納入管理,研究符合種植業、養殖業特點的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模式,探索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模式。開展城鎮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對借道排污等行為的監督管理力度,嚴禁合并、封堵城鎮雨洪排口,防止影響汛期排水防澇安全。流域海域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發現問題及時通報有關單位。
(十四)嚴格環境執法。地方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大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設置排污口或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確定責任主體,依法予以嚴厲查處。排污口責任主體應當定期巡查維護排污管道,發現他人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應立即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留存證據。
(十五)建設信息平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依托現有生態環境信息平臺,建設本行政區域內統一的排污口信息平臺,管理排污口排查整治、設置審核備案、日常監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動態管理臺賬。加強與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信息平臺的數據共享,實現互聯互通。排污口相關信息及時報送流域海域局并納入國家生態環境綜合管理信息化平臺。各地要組織相關部門,建立排污單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納水體等信息資源共享機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加強支撐保障
(十六)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國家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機制。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發揮統籌協調、督促落實作用。生態環境部要會同水利部等有關部門,緊盯目標任務,加強政策協調和工作銜接,健全長效機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責任,及時發現新情況新問題,對工作不力的地區進行通報。國務院各相關部門要結合工作職責積極配合,形成合力。省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統籌制定管理制度、政策措施,做好組織調度,壓實各方責任。地市級、縣級人民政府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切實做好排污口排查及日常監督管理,將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督促相關責任主體落實整治責任,確保改革工作落實到位。
(十七)嚴格考核問責。將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作為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內容。省級人民政府要建立激勵問責機制,將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納入相關工作考核,對在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地方、部門和人員責任。
(十八)強化科技支撐。加強科技研發,開展各類遙感監測、水面航測、水下探測、管線排查等實用技術和裝備的研發集成,為完成排污口排查整治任務提供保障。深入開展排污口管理基礎性研究,分析排污口空間分布及排放規律對受納水體水質的影響,識別輸入輸出響應關系,推動構建“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體系。
(十九)加強公眾監督。加強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宣傳,引導公眾投身美麗河湖、美麗海灣保護和建設,加大對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增強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排污口責任主體應通過標識牌、顯示屏、網絡媒體等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生態環境等部門要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平臺,依法公開并定期更新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各地要建立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鼓勵公眾舉報身邊的違法排污行為,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國務院辦公廳
2022年1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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