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5日浙江省 “全國低碳日”活動上,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與浙江省生態環境廳聯合發布了浙江省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指數。環境規劃院王金南院長、嚴剛副院長,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郎文榮廳長、王以淼副廳長出席了發布儀式。
浙江省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指數發布
王金南院長在發布儀式上做了《協同減污降碳 建設美麗中國》主旨演講,介紹了統籌推進減污降碳工作的總體思路與重點任務,解讀了浙江省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指數的定義、內涵、指標體系與評價結果。
王金南院士介紹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指數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減污降碳工作,把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作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總抓手。作為碳達峰碳中和“1+N”政策體系的重要支撐保障文件,生態環境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編制的《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即將印發。建立科學合理的協同評價指標體系,準確反映減污降碳工作的開展情況和協同成效,實現對減污降碳協同效果和措施進展的定量跟蹤評估,是支撐《方案》落地實施,推動相關工作任務不斷優化、取得實效的重要基礎。
浙江省作為改革開放先行地、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重要萌發地,高度重視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工作,著力打造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創新區。受浙江省生態環境廳委托,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研究建立了城市尺度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評價指標體系,開發了浙江省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指數。該指數系統整合并量化了環境質量、碳排放、治理路徑以及生態環境管理的協同增效程度,綜合考慮了環境、低碳、綠色、協同發展等多方面因素,一是可用于橫向排名綜合反映各地區減污降碳工作成效,并分領域反映工作進展的相對優劣;二是可用于縱向比較反映各年度各項減污降碳目標、指標、任務措施的進展情況,在時間尺度上體現減污降碳工作的持續性進展;三是有助于及時發現薄弱領域和突出問題,為相關部門持續完善減污降碳工作提供決策指引,優化調整推進策略,推動和引導經濟高質量發展與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
為保證評價指數的科學性、合理性、客觀性,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邀請了清華大學郝吉明院士、賀克斌院士、北京大學張遠航院士、浙江大學高翔院士和國家氣候戰略中心徐華清主任、生態環境部宣教中心田成川主任等權威專家進行咨詢和審議。專家一致認為浙江省開展的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指數研究工作是全國首創,具有非常重要的創新性和示范價值。下一步,環境規劃院將繼續深入研究各省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評價指數,為推動落實全國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工作持續提供核心技術支撐。?
減污降碳協同指數介紹
減污降碳協同指數(Index for Synergies 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Carbon reduction,ISEC)由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于2022年提出,是以評價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水平和效果為核心的綜合性指數體系。從狹義上講,它是統籌環境質量與碳排放的當前狀態、工作進展、協同增效度的綜合性指數評價體系,系統整合并量化環境質量、碳排放、治理路徑以及生態環境管理的協同增效程度。從廣義上講,它是考慮環境、低碳、綠色、協同發展等因素,并統籌經濟、能源、氣候和環境體系的評價指標,主要用于評價與推動綠色低碳發展水平。ISEC v1.0建立了行政區層面的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評價指標體系,包括協同效果、協同路徑、協同管理三個方面,涵蓋環境質量、碳排放水平、協同耦合度、結構調整措施協同度、治理路徑協同度、生態環境管理協同度6個一級指標。各項指標和計算參數的權重依據其重要程度進行確定。
(一)總體考慮
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評價目的主要有三方面:一是通過橫向排名綜合反映各地區減污降碳工作成效,同時也可分領域反映工作進展的相對優劣;二是通過縱向比較反映各年度各項減污降碳目標、指標、任務措施的進展情況,在時間尺度上體現減污降碳工作的持續性進展;三是及時發現薄弱領域和突出問題,為相關部門持續完善減污降碳工作提供決策指引,優化調整推進策略。
為實現上述三方面的目標,評價體系的設計需要與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的工作目標和工作任務緊密銜接,并盡可能在四個方面突出特色:
一是要實現定量評價。盡量使用可量化的評價指標,減少定性指標在縱向比較中的短板;通過設計有說服力的權重體系,調整不同領域減污降碳在系統工作中的重要程度。通過最終的評價得分實現橫向、縱向間比較。
二是要適用逐級評價。盡可能保證系統的延展性,能夠實現由省至市、甚至到區縣的評價;不僅在不同層級的評價中實現核心結論和核心指標的相互印證,也要在同一層級的評價中實現橫向可比。
三是要關注評價重點。整個評價體系的設計要圍繞減污降碳工作重點展開,尤其是以《方案》的核心內容為指導,切忌面面俱到。結合我國生態環境管理工作組織的特點,在評價中需要兼顧工作效果、工作任務和管理體系等方面。在工作效果方面,重點關注空氣質量改善與碳減排的協同效果;在工作任務方面,針對結構調整、源頭防控、協同治理等方面的工作重點,對工作的任務措施實施進度進行客觀評價;在管理體系方面,側重于支撐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機制創新,評價治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的進展。
四是要具備評價彈性。在堅持圍繞《方案》核心內容設計評價體系的同時,需要結合各地資源稟賦、發展階段特點和工作重點,在評價指標的選擇上提供一定彈性;結合各地工作的不斷推進,適時對部分指標進行調整,以反映不同階段的工作重點。通過評價指標的調整變化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工作不斷深入。
(二)指數內涵
減污降碳協同指數既考慮環境質量改善與降碳效果協同,又考慮減污降碳工作措施一體謀劃以及協同管理機制的統籌融合,其內涵主要體現在協同效果、協同路徑、協同管理三個方面。
減污降碳協同指數的內涵
(三)指標選取原則與思路
指標選取遵循系統性原則、代表性原則、導向性原則、可獲得性原則。
系統性原則。運用系統思維,建立涵蓋經濟發展、環境改善、污染防治、碳排放控制等多維度、多層級指標體系,全面反映減污降碳協同效果、協同措施、協同管理等方面的成效與進展。
代表性原則。堅持全面系統與重點突破相結合,聚焦污染防治與碳排放管理緊密聯系的重點領域、重點行業、核心環節及關鍵舉措,同時反映評價對象生態環境和低碳發展的主要問題與需求,體現地區特色。
導向性原則。強調目標導向,充分體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工作的引領和帶動方向。指標內容上既有效果性指標,也有措施性指標;指標形式上既有表征現狀的狀態量指標,又有表征工作進展的變化量指標。
可獲得性原則。遵循科學性、規范性原則,指標篩選要保證必要數據的可獲取性,優先選取可以從經濟社會、環境、工業等官方統計數據中獲取的數據,以確保評估過程和結果的科學性、規范性與可靠性。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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