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第四章對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作出規定,針對廢氣、廢水、廢渣、農業面源污染、生活垃圾等污染防治規定了具體措施。全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仍處高位,部分地區環境問題較為突出。2021年,全國有35.7%的城市空氣質量尚未達標,一些行業和地區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不到位。2022年上半年,全國地級以上城市臭氧平均濃度同比上升4.3%。法律第51條要求統籌城鄉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城市污水處理設施運行和管網建設滯后是水污染治理的突出短板,一些地方污水收集能力不足、處理設施運行不穩定、污泥處理不規范等問題較為突出。2021年全國地下水Ⅴ類比例達到21.6%,部分重點湖泊富營養化,近岸海域劣四類海域面積比例占9.6%。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結果顯示,農業源化學需氧量、總氮、總磷占比較高,農業源已經成為影響水體質量的重要因素之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較低,部分地區化肥農藥科學合理施用水平和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水平有待提高。有的地塊土壤污染風險管控不到位,多數縣城生活垃圾處理以填埋為主,垃圾焚燒比率有待提高。部分垃圾填埋場運行不規范,滲濾液處理不到位。一些地區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運輸設施不足,廚余垃圾處理產品出路不暢。新污染物治理仍是薄弱環節。生態環保投入以財政為主,污染者付費機制尚不完善,社會資本參與不足,不少地方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存在資金缺口。科技支撐能力需進一步加強。檢查發現,生態環??萍贾巍⒊晒D化和推廣應用機制不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固廢綜合利用、新污染物治理等領域技術支撐不足。
(四)生態保護和修復亟待加強
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力度需進一步加大。部分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存在工礦、旅游、養殖、房地產等違規項目,個別地方為了給開發讓路,頻繁調整自然保護區范圍。生態系統受損退化問題不容忽視。一些地方在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時沒有依法制定和實施有關生態保護和恢復治理方案,個別地區生態遭到破壞、局部區域生態退化。第二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公布的生態破壞典型案例中,近半數與礦山違法違規開采有關。不少地方反映,歷史遺留的尾礦庫閉庫治理和生態修復工作滯后,環境風險較高。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有待提升。我國沙化土地面積達1.7億公頃,還有140多萬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積亟需治理,草原中度和重度退化面積占1/3以上,部分地區草原生物災害較為突出。不少地方反映,生態保護補償機制不健全,科學化、規范化有待進一步加強,市場化補償機制需加快推進。
(五)生態環保執法監管有待強化
檢查發現,有的基層執法部門動真碰硬不夠,對存在的環境問題查處不到位,一定程度上存在“該硬不硬、該嚴不嚴、該重不重”等問題,對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環評弄虛作假、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私設暗管偷排等嚴重違法犯罪行為的執法查處力度還需進一步加大。地方普遍反映,生態環保機構執法垂直管理改革后,縣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調整為市局派出分局,不再作為縣級政府組成部門,執法效能不足?;鶎訄谭α亢徒涃M保障不夠等問題較為普遍,執法隊伍能力建設與監管實際需求矛盾突出,難以滿足工作需要。
生態環境執法協調聯動還有不足。評估發現,生態環境綜合執法改革涉及15部法律、22件行政法規、33件部門規章,共計248項行政執法事項,部門間職權劃分不夠清晰,有規定重復且不一致的情況。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有待進一步加強。有的地方反映,行政部門、法院、檢察、公安協同配合不足,對相關法律法規的理解和認定標準不統一,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等現象,一些涉嫌犯罪的案件止步于行政執法環節。刑事司法和環境損害賠償銜接不夠,司法機關辦案費用難以追償。
(六)生態環保法治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
環境保護法修訂實施已經8年,部分規定難以適應新時代生態文明法治建設的新任務新要求,需要與時俱進加以完善。自然生態保護和修復法律制度有待完善,區域生態環境立法有待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條例、生態保護補償條例亟待出臺,新污染物治理缺乏相應標準。地方反映,河湖總磷管理銜接不夠,難以滿足治理需要。碳排放、環評等領域第三方機構弄虛作假犯罪“入刑”標準還需進一步明確。檢查發現,部分地方法規與上位法銜接不夠,不少地方環境保護條例及水、土壤、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條例尚未制定或沒有及時修改,個別地方政府規章存在“放水”行為。一些地方普法宣傳的廣度和深度不夠,公眾參與和監督作用尚未充分發揮。
執法檢查組經過認真研究認為,造成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有:一是有些地方對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理解不透,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的內生動力不強。在污染防治攻堅戰取得一定成效后,面對經濟下行壓力增大的形勢,部分地區對生態環保的重視程度有所減弱、保護意愿有所下降、行動要求有所放松、投入力度有所減小。二是生態環境保護法治意識需進一步提高。一些部門和地方不知法、不守法、不依法的問題依然存在,對貫徹實施環境保護法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對法律職責定位不夠清楚,對法律制度學習掌握不夠全面,依法辦事自覺性不強,運用法律解決問題的辦法不多。三是生態環境結構性矛盾仍然突出。我國處于工業化、城鎮化深入發展階段,能源結構尚未根本改變,重化工、鋼鐵、煤炭、水泥等傳統產業所占比重依然較高,生態環境保護結構性壓力較大,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任重道遠。
四、意見和建議
保護環境是基本國策。環境保護法是生態環保領域起統領作用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確立了生態文明建設必須遵循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則、基本制度,要全面有效實施環境保護法,在法治軌道上保護生態環境,推動綠色低碳發展,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扎實推進綠色低碳發展
要堅持把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作為貫徹實施環境保護法的根本遵循,全面有效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制度,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推動和保障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貫徹落實。要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把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作為貫徹實施環境保護法律的重要原則,將生態環境保護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強化環境保護規劃同各類發展規劃相銜接,加快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要始終保持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戰略定力,認真落實法律各項規定,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評價體系,嚴格考核問責,加快完善生態環境保護規劃體系,加大財政投入力度,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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