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標準分級:對于新建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位于重點保護區域且總設計規模大于等于5000 m3/d的,以及排污口位于一般區域且總設計規模大于等于10000 m3/d的,執行A標準;其他執行B標準。
對于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位于重點保護區域的,執行B標準;排污口位于一般區域中,處于太湖地區的,執行C標準,不處于太湖地區的,總設計規模大于等于3000 m3/d的執行C標準,總設計規模小于3000 m3/d的執行D標準。
2、大氣污染物方面
分為有組織排放限值和無組織廠界濃度限值,有組織排放包括氨、硫化氫和臭氣濃度3項指標的最高允許排放速率,執行表5標準;廠界濃度限值包括氨、硫化氫、臭氣濃度和甲烷等4項濃度限值,依所處區位分別執行表6中一級和二級標準。
3、污泥和噪聲方面
控制項目及標準限值分別執行國家現行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
(三)意義
本標準的出臺,將主要起到三方面作用:一是拓展了治污減排空間。近年來隨著治污攻堅力度的持續推進,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得到很大改善,基本實現城鄉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但治理邊際效應逐步顯現。新標準的實施,可以進一步減少城鎮生活源污染物排放總量,強化有毒有害污染物風險控制。二是提升污水資源化利用能力。2021年初,國家發改委等10部門專門出臺《關于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的指導意見》(發改環資〔2021〕13號),對污水資源化利用作了全面部署。新標準的實施,可以有效提升出水品質,為資源化利用水平的提升創造條件。三是推動環保技術裝備的提升。我省是節能環保產業大省。新標準的實施,可以推動企業開展新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進而帶動污水處理行業環保技術裝備的更新與發展,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升級改造提供有力支撐。
陳曉曦:下面,各位記者朋友可就感興趣的問題提問。
提問一:我們這次的標準主要是在水和大氣方面的標準有所提升,跟國家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相比,今天實施的新標準有哪些顯著特點?
陳曉曦:請省生態環境廳水處顧愛武副處長回答。
顧愛武:謝謝記者的提問!國家《深入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方案》(環水體〔2022〕55號)提出: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鼓勵指導有關地方制定差別化的流域性環境標準和行業污染排放管控要求,合理設置過渡期,分階段逐步加嚴,引導相關行業開展清潔化改造。因此,我們在制訂新標準過程中,充分借鑒現有國家標準和其他省份的相關標準,銜接太湖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并結合了現階段江蘇省的實際情況。主要有以下四個特點:
一是實行分區管控。分為重點保護區域和一般保護區域。其中著眼長江、南水北調和大運河等納入國家重大戰略的保護水體,將太湖流域一、二級保護區,長江干流、南水北調干線、京杭大運河蘇南段水域,以及上述水域岸線邊界向陸域縱深1公里范圍納入重點保護區域,執行更為嚴格的排放限值。如:排污口位于重點保護區域且總設計規模大于等于5000噸/日以及排污口位于一般區域且總設計規模大于等于10000噸/日的新建城鎮污水處理廠,則對標長三角地區執行最嚴的排放限值。
二是落實精準管控。本《標準》從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所在區域、建設規模、新建與現有三個維度細分了4個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等級,分別對應執行A、B、C、D四個標準等級,不搞“一刀切”。舉個例子:新《標準》要求現有總設計規模日處理能力3000噸以下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執行D標準。我們初步作了統計,目前符合這一條件的污水處理廠基本為鄉鎮污水處理廠,并且調研發現當前的首要任務是加快配套完善污水管網,提升污水集中收集能力。因此,對于這類污水處理廠,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參照國家一級A標準執行,不再收嚴排放限值,體現了實事求是、精準管控的要求。
三是注重風險防控。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嚴密防控環境風險。生態環境部印發的《“十四五”環境健康工作規劃》也要求,在生態環境管理各項政策制定過程中,充分考慮保障公眾健康的需求。在水方面,本標準在涵蓋國標中所有控制項目的基礎上,新增了反映綜合生物毒性(斑馬魚卵急性毒性)風險控制指標,收嚴了“揮發酚、硫化物、總氰化物、有機磷農藥、馬拉硫磷、樂果、對硫磷和甲基對硫磷”等8項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時針對江蘇產業結構特點,增加“氟化物”作為特征污染物控制指標。在大氣方面,圍繞防范產生的氣味影響,適當收嚴硫化氫和氨這兩項主要惡臭污染物的廠界排放濃度限值。
四是增強可操作性。一方面破解難題,建立日均濃度與瞬時值“雙控”要求。目前國家標準中監測達標評判為“日均值”,但存在污水處理工藝的排放波動規律不同、執法監測需要在較長時間里多次取樣等實際困難,本標準新增了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和總磷四項常規污染物“一次監測排放限值”,既可以解決當前實際困難,又有利于促進排污單位加強自身排放監測和波動規律研究,提升環境精細化管理。另一方面加強銜接,留下改造時間。我們充分考慮了新標準與現行國家《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江蘇省《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 1072-2018)的銜接,給現有企業預留了3年改造時間,即2026年3月28日起執行本標準。過渡期間,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仍分別對應執行國家標準和省太湖地方標準。
陳曉曦:請記者朋友們繼續提問。
編輯: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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