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網獲悉,11月16日,武漢市人民政府對外發布《武漢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根據方案要求,2023年,完成183個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2024年,完成183個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2025年,完成171個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65.76%以上,全面消除因生活污水引起的農村黑臭水體,污水資源化利用水平顯著提高,長效運行管護機制不斷完善。
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武漢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有關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
《武漢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0月21日
武漢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動
實施方案(2023-2025年)
為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決策部署,積極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補齊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進一步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湖北武漢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應治盡治、利用為先、建管并重、共同締造”的基本思路,以污水不直排、分類就地處理、資源化利用為導向,分區、分類、分級、分期推進農村生活污水和農村黑臭水體協同治理,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建設美麗武漢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1.突出重點,分類推進。有效銜接流域綜合治理,合理確定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標任務和時序安排,重點解決農民群眾關心的生活污水治理問題。
2.因地制宜,經濟實用。結合不同地形地貌特征、農民生產生活習慣以及生態環境敏感程度等因素,科學選取納管處理、集中處理、分散處理、管控治理等模式,積極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資源化利用。
3.建管并重,長效運行。強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和建設管理,建立健全長效運維管理機制,提升專業化、智能化、可持續運行水平。
4.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落實政府主體責任,強化部門協同,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多種方式,吸引各方參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任務目標。2023年,完成183個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2024年,完成183個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2025年,完成171個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65.76%以上,全面消除因生活污水引起的農村黑臭水體,污水資源化利用水平顯著提高,長效運行管護機制不斷完善。
二、重點任務
(一)全面排查,實施臺帳管理。全面摸清轄區內行政村、自然村、常住和戶籍人口、現有處理設施與農戶生活污水接入處理設施和資源化利用情況等基礎信息;定期對已建成設施開展運行情況核查,將無法正常運行的設施,納入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改造清單;建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清單臺帳,并進行動態更新。各相關區于每年12月底前向市生態環境局報送當年度排查整改情況和次年治理計劃。(責任單位:各相關區人民政府〈含青山區、洪山區、蔡甸區、江夏區、東西湖區、黃陂區、新洲區人民政府,東湖高新區、長江新區、武漢經開區管委會,下同〉;指導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
(二)分類治理,提升建管效益。結合流域綜合治理和統籌發展規劃,重點治理長江、漢江武漢段沿線區域,優先治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濕地保護區、城鄉結合部、鄉鎮政府駐地、中心村、旅游風景區以及河湖水庫周邊、鄉村振興示范帶等人口居住集中區域及農村黑臭水體所在村莊。采取科學分類治理措施,對靠近城鎮且具備納管條件的村莊接入城鎮污水管網進行處理;對人口居住集中區域采用集中或者分散處理設施進行處理;對常住人口少且居住分散、偏遠山區村莊,以及納入規劃拆遷村莊實施生活污水管控,以農村改廁為主,鼓勵農戶利用房前屋后農田、林地、草地進行回用;對人口顯著減少導致處理設施進水不足的自然村,經過充分論證評估后由設施所在街道(鄉鎮)提出申請,報區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有序報廢退出或者停運。(責任單位:各相關區人民政府;指導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城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三)分級負責,完善建管體系。每年年底前完成上年度治理項目驗收。對試運行3個月以上項目應當及時組織驗收,試運行超過1年且未完成驗收項目納入日常運行維護管理。建立市級統籌指導、區政府為責任主體、街道(鄉鎮)為落實主體、村(居)委會為參與主體、運維管理單位為技術服務主體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體系。各相關區制定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工作方案和考核制度,落實運維經費,鼓勵以“按效付費、整區運維”的方式對全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進行運維。街道(鄉鎮)負責監管區域內治理設施的運維管理。村(居)委會履行治理設施的日常運維監管責任,開展設施日常巡檢、問題上報。(責任單位:各相關區人民政府;指導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
(四)加強監測,嚴格日常監管。市區生態環境部門加強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檢查評估,每年組織抽取不低于20%的設施開展執法監測,其中日處理100噸及以上處理設施按季度開展巡查和進出水水質監測。運維管理單位對日處理規模20噸及以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開展自行監測,并將監測結果上報區生態環境部門。規范管理第三方運維單位,探索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信用體系建設,逐步建立污水處理農戶付費機制。(責任單位:各相關區人民政府,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
編輯:趙利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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