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首個填報期即將結束!
歐盟碳關稅CBAM首個填報期為2024年1月1日-2024年1月31日。1月底,2023年第四季度出口產品的CBAM 報告將要提交。為了節省企業第一個填報期的壓力和負擔,在2023年12月底,歐盟也已發布默認值,若企業未有時間和精力也可采用該默認值,單根據最新規則,默認值僅可用到2024年的Q2(第二季度)。
因此,對于受到要求的企業來說,建議第一步先在本月完成填報,以免影響產品的出口;第二步在本年度Q2前根據歐盟要求完成自己產品的碳排放核算,數據供Q3開始填報使用。以下,將針對CBAM相關問題進行探討,供大家參考。
碳關稅介紹及常見問題解析
01 歐盟碳關稅簡介
CBAM即碳邊境調節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是全世界第一個正式運行的“碳關稅”,其范圍涵蓋鋼鐵、水泥、鋁、化肥、電力和氫。根據規定,只要是生產地碳定價低于歐盟碳價的產品,一旦進口到歐盟關稅區,就要購買CBAM憑證,補足其間的差額,將會提高企業產品出口歐洲的關稅成本。
目前正處于政策的過渡期(2023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過渡期內,進口商只需履行報告義務,無需支付碳關稅。2026年1月1日起,CBAM將正式實施,屆時進口商不但需要繼續按時提交報告,報告還會經受歐盟指定的第三方核查,最終需要支付相應的碳關稅,同時EU ETS(歐盟碳市場)免費配額將逐步削減,直至2034年完全退出。
根據歐盟制定的時間周期,第一份報告提交截止時間即將到來:2024年1月31日前,進口商需提交2023年第四季度報告。
02 常見問題解析
Q1:CBAM要求計算產品的“ 全生命周期碳足跡 ”嗎?
A:不是的。CBAM要求申報的產品的碳排放量,僅限于相關行業的生產加工過程(即企業的實際排放,只不過這些排放被分攤到了產品身上),是“組織碳”而不是“產品碳”,不涉及上下游(僅追溯CN編碼內的前體),也并非“全生命周期碳足跡”。
CBAM≠EPD≠LCA
Q2:CBAM產品CN代碼8位不在范圍內,4位在范圍內是否需要填報?
A: CN代碼是歐盟的國際貿易HS代碼的版本。CN代碼通常由8位數字組成(前6位數字與HS代碼相同)。在CBAM法規的附件I中,如果包含的數字位數較少,則表示所有以這些數字開頭的CN代碼都包括在內。
Q3:需要追溯哪些原輔料的隱含碳排放?
A:只有落在CBAM管控范圍內的原輔料,才需要追溯隱含碳排放。也就是說,企業填報時要不要追溯前體的碳排放,要看前體是否在CN編碼的名錄下。
Q4:綠電、綠證能抵扣間接范圍的排放嗎?
A:綠證不可以;綠電可以,但有條件限制。
綠電目前得到歐盟官方認可,包括直連電源和Power Purchase Agreement長期購電協議(簡稱“PPA”)兩種。國內綠電交易與國外PPA存在差異,廣義上可以泛指與各種類型電源簽訂的購電協議,但狹義上一般特指用戶與風電、光伏等新能源企業簽訂的為期10-20年的購電協議,并伴隨綠色電力證書(REC)的轉讓。目前最大的問題就是國家電力排放因子問題,但在不久的將來,國家一定會出臺政策解決該問題。可以明確肯定的是當前政策下,綠證不可以抵扣(國內國外綠證均不可以)。CBAM條例中明確指出:使用市場機制(如“原產地保證”或“綠色證書”等)來確定可再生能源等特定排放因子是不允許的。
Q5:CCER、VCS等碳信用等抵碳稅嗎?
A:目前不能,未來也幾乎不可能。歐盟認為,碳抵消不能替代減排目標,減排的成本會越來越高,且歐盟碳市場在2030年前不允許使用碳信用(carbon credits)來履行減排義務。從歐洲角度看,碳信用對沒有納入減排交易的行業更重要,他們需要有嚴格的標準、透明的驗證過程來確保有效減少排放,避免不合理的碳移除。因此出口企業對“通過購買碳信用減少CBAM”的方式不要抱有太大希望。
Q6:過渡期不收稅,企業不交報告可以嗎?
A:不可以。在10月27日發布的進口商指導手冊中,明確提到過渡期階段若不按時提交報告可能會受到處罰。
在8月17號歐盟發布的實施條例中也明確提到處罰指令參考歐盟碳市場87號令,依據歐盟碳市場的處罰機制,若不交報告對進口商的處罰可能參考EU ETS的40歐-100歐/噸。
Q7:關于CBAM證書的購買與履約有哪些注意點?
A:進口產品無需在進口環節就繳納CBAM證書,只需要在第二年的1-5月期間進行統一結算。
貨物進口時間與CBAM證書購買時間必然會存在時間差,如何與CBAM申報人良性溝通并合理安排CBAM證書購入時間點將成為經營者必須考慮的因素之一。
CBAM證書的交易只能在進口商和CBAM主管部門之間進行。Q8:歐盟默認值能一直用嗎?
A:不能,歐盟官方給的默認值只能用到今年(2024)的Q2,從Q3的填報開始就要使用實際數據了,當然若加工行業,企業產品加工部分的碳排放量僅占整體的20%以下,則該部分還可以使用默認值,但注意需要外購前體的企業提供前提部分的實際碳排放量以供填報。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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