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碳排放核算和管理能力明顯提高。建立碳排放數據質量常態化長效監管機制,實施“國家—省—市”三級聯審,運用大數據、區塊鏈等信息化技術智能預警,將數據問題消滅在“萌芽”階段。創新建立履約風險動態監管機制,督促企業按時足額完成清繳。參與碳市場企業均建立了碳排放管理的內控制度,將碳資產管理納入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相關企業的管理能力和核算能力顯著提升。
四是市場表現平穩向好。表現在幾個方面:一是市場活躍度和第一個履約周期相比,第二個履約周期有明顯提升。截止到去年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累計成交量達到4.4億噸,成交額約249億元。第二個履約周期成交量比第一個履約周期增長了19%,成交額比第一個履約周期增長了89%。二是碳價整體呈現平穩上漲態勢。由啟動時的每噸48元上漲至每噸80元左右,上漲66%左右。第二個履約周期企業參與交易的積極性明顯提升,參與交易的企業占總數的82%,比第一個履約周期上漲了近50%。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健康運行,為雙碳目標實現、推動全社會綠色低碳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主要有這么幾個方面:
一是落實了企業的減碳責任。利用碳市場碳排放配額分配,將碳減排目標要求直接分解到企業,使企業成為減碳的主體,壓實了企業責任,樹立了“排碳有成本、減碳有收益”的低碳意識,實現了對第一大碳排放重點行業(電力行業)的碳排放有效控制。
二是降低了行業和全社會的減碳成本。通過碳排放配額交易,碳市場為企業履行減碳責任提供了更為靈活的選擇,幫助行業實現了低成本的減碳。據測算,這兩個履約周期,全國電力行業總體減排成本降低了約350億元。隨著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行業范圍不斷擴大,碳排放資源在全國范圍內不同行業間的優化配置將最終實現全國總的減排成本最小化。
三是碳市場形成的碳價,為開展氣候投融資、碳資產管理等碳定價活動錨定了基準價格參考,促進了氣候投融資工具創新,為低碳、零碳、負碳技術投融資提供了基礎支撐、資金支撐。以碳市場為核心的中國碳定價機制正在逐步形成,促進了全社會生產生活方式的低碳化,從而推動了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
四是探索建立了符合我國實際的重點行業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培養了一大批碳減排、碳管理的專業人才和相關機構,為推動實現雙碳目標打下了堅實基礎。謝謝!
鳳凰衛視記者:我們了解到,這份《條例》是我國首次以行政法規的形式明確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制度。能否介紹一下《條例》的立法總體思路?謝謝。
張要波(徐想 攝)
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長 張要波:
謝謝您的提問。一部立法的總體思路,必須要圍繞并服務于它的立法目的。也就是說,我們希望實現什么樣的立法目的,就應當相應確定合適的立法思路。《條例》最直接的目的就是為全國碳市場運行管理提供法律依據。圍繞這一立法目的,我們主要強調三點:
一是堅持全流程管理。對構成碳排放權交易的要素和各個主要環節,包括注冊登記機構、交易機構以及溫室氣體種類和行業范圍、交易主體、交易方式、重點排放單位的確定、碳排放配額的分配,以及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的編制核查、碳排放配額的清繳和市場交易等這些主要環節,《條例》做到了全覆蓋,力求不留空白、不留盲區。
二是保持必要的彈性。大家都知道,我國碳市場總體還屬于一個新事物,全國碳市場2021年7月上市交易,到現在不到3年的時間,整個建設運營還有很多需要探索和創新的地方。立足于這樣一個基本的實際情況,《條例》在制定的時候,重在構建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的框架性制度,一方面要為碳市場的運行提供基本的遵循,確保規范有序,同時在相關制度設計上,要保持必要的彈性,為今后的探索發展留出足夠的空間。大家注意到,《條例》的名稱叫《暫行條例》,實際上也是體現了這樣一個總體思路。
三是堅持問題導向。因為碳排放數據真實性是碳市場政策功能是否能夠發揮、市場能否健康運行的關鍵和前提。大家都注意到,實踐中已經出現了排放數據造假這樣一個苗頭性問題,因此立法必須突出問題導向,及時作出有效回應。《條例》把有效防范和懲處碳排放數據造假行為作為重要內容,從強化重點排放單位主體責任、加強對技術服務機構監管、強化監督檢查、加大處罰力度四個方面,著力完善制度機制,保障碳排放市場政策功能的發揮。謝謝!
中宏網記者:我們注意到,《條例》明確規定了各類違法行為以及處罰額度。請問《條例》如何強化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謝謝。
張要波:
謝謝。法律責任是一部立法得以有效實施的重要保障,只有法律責任完善,制度才能長出“牙齒”。所以,為確保《條例》有效實施,《條例》在著力完善法律責任相關內容等方面下了很大功夫,著力增強針對性、實效性,有力有效震懾違法行為。概括起來講,主要有三個方面的特點:
一是主體全面。也就是說,法律責任覆蓋的主體是全面的,對參與碳排放權交易的相關活動各類主體,包括重點排放單位、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政府有關部門、注冊登記機構、交易機構的工作人員等,都規定了明確的違法情形和嚴格的法律責任,任何單位、個人只要是違反了《條例》,都要受到追究。
二是手段豐富。也就是說,制裁手段豐富多樣。針對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中不同的違法行為,規定了豐富多樣的法律制裁手段,包括警告、核減碳排放配額、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取消檢驗檢測資質、禁止從事相關業務、責令停產整治等。其中,既有申誡罰也有財產罰,又有資格罰和行為罰;既有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又有刑事責任。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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