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10月11日發布了《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試行)》,提出,實行從源頭到末端的全鏈條監管,旨在有效管控入海污染物排放,筑牢海洋生態安全屏障。
《管理辦法》提出,將按照“全面覆蓋、分類管理、全過程監管”的原則,細化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要求,建立入海排污口長效監督管理機制。
《管理辦法》明確,生態環境部將對所有類型的入海排污口進行監管,并且按照入海排污口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程度,兼顧考慮目前監管基礎,將其分為重點管理、簡化管理和一般管理三類。不同類型排污口排放的污染物對海洋環境的影響不同,之前的管理基礎和今后的管理需求也有差異。將不同類型的排污口進行分類管理,可以避免“一把抓、一刀切”,既繼續加強對影響較大的排污口的管理,也對量大面廣的“疥癬之疾”實現“從無到有”監管。
《管理辦法》為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范的長效監督管理機制,不斷完善入海排污口全鏈條治理體系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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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海洋司有關負責人就《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答記者問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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