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政策的積極推動,再生水在一個城市能否得到廣泛應用,更關鍵的因素在于該地區的供需關系。缺水無疑是推動再生水利用的一個重要因素,但從實際情況來看,它只是一個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通常,我們通過人均水資源量這一指標來評估一個地區是否缺水。這一指標反映的是本地水資源的狀況,因此當我們談論缺水時,實際上是在討論一個地區的本地水資源是否充足,同時也考慮了人口承載能力。根據這一指標,可以發現,沿黃省份和京津冀地區是我國最缺水的地區,長江中下游省份以及江浙滬地區也面臨不同程度的缺水問題。甚至在南方,像廣東省這樣的地區也存在較為嚴重的水資源短缺問題。然而,盡管這些地區都面臨著缺水的問題,再生水卻并未在所有這些缺水地區普遍推廣。因此,僅缺水這一條件遠不足以推動再生水行業的發展。
這之中,有兩個因素會影響再生水的利用。一是,過境水資源、二是,有外調水資源,或是說一些替代的水源。例如上海,盡管人均水資源量顯示出其極度缺水,但上海的再生水利用率卻為零。并且,供水結構中超過99%的供水來自地表水,未大規模開發地下水資源。究其原因,上海有來自太湖和長江的充沛過境水資源,并不斷探索和利用更多的優質天然水源。由于有過境水資源存在,上海對再生水的需求非常低。
而在我國中部省份河南省則顯示了外調水資源對再生水利用的影響。作為沿黃省份,盡管河南享有黃河的過境水資源,但其取水量受到嚴格限制,遠不能滿足實際需求。長期以來,河南省依賴地下水,其在供水結構中的比重曾高達一半以上。然而,自2015年南水北調中線工程通水以來,河南省的缺水狀況得到了顯著緩解。南水北調工程的引水量占地表水的比例已從9%穩步上升至20%以上。盡管包括再生水在內的非常規水資源,利用量有所增加,但其增長速度緩慢,且在整個供水結構中的比重仍然有限,外調水的存在使得再生水利用的緊迫性是降低的。
當然,這之中,價格也是第一個重要的影響因素。在南水北調工程中,水價的制定采取了兩部制,包括基本水價和計量水價。基本水價相當于固定費用,無論是否用水都需要支付;而計量水價則是根據實際用水量來計算的。這種定價機制意味著,隨著用水量的增加,每噸水的平均成本實際上是下降的。因此,從區域經濟及水資源規劃而言,優先利用南水北調的水資源在成本效益上更為合理。當然,這僅僅是從經濟角度考慮,實際決策還需綜合考慮多種因素。
但也可以看到,遠距離調水工程,推高了受水城市的整體水價。以鄭州為例,2015年的調價文件明確指出,南水北調工程的水源置換導致了成本上升,成為調價的直接刺激因素。在此之前,該市已有十年未進行水價調整。河北的調價文件同樣提到,調價是為了應對南水北調江水使用成本高和用水量不足的問題。天津的文件也類似,調價部分用于南水北調工程基金。對于個體而言,遠距離調水使用水成本上升,無論是居民、非居民或是特種行業,比如石家莊,特種行業的水價近50元/噸。
03多因素構成必要條件 發掘需求是關鍵
所以再回過頭來看,有一些影響再生水利用的因素,但也有一些能促進再生水利用的因素。比如說價格,從價格這個角度來講,再生水在定價是其優勢。一般而言,再生水的定價通常低于自來水。國家對再生水價格的管理正逐漸從政府定價過渡到市場調節價,盡管一些地區如天津和宿州仍沿用政府定價,但總體趨勢是向市場化邁進。廣州和自貢等較早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地區,其政策文件中仍提出與自來水價格保持合理比價關系,但近兩年各地的再生水價格文件中已逐步轉變為“按照優質優價的原則自主協商”。為再生水定價提供了更大的靈活性。特別是對于高品質或特殊用途的再生水,定價空間更為寬廣。此外,許多地方對使用再生水提供價格優惠,如免征污水處理費和水資源費,這無疑是增強了再生水的價格優勢,對供需雙方均有益。
當然,對于一個地區而言,單純的定價政策并不足以支撐再生水行業的繁榮發展。要實現這一目標,還需要多方面的綜合支持。首先,政策的推動至關重要,包括地方對再生水優先使用的法規和對再生水配置的具體規定。其次,產業需求的增長也是關鍵因素,尤其是石化、能源等高耗水行業以及新興行業對水資源的需求。此外,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同樣不可或缺,其中最為關鍵的是再生水管網的建設和完善。
資金支持也是推動再生水行業發展的重要因素,這不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財政投入,也涉及到社會各界的資本參與。同時,公眾的認可和信任對于再生水的推廣同樣至關重要,尤其是對再生水水質的信心。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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