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生態環境局發布某檢測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偽造監測數據案。
【案情簡介】
根據執法檢查計劃,西青區生態環境局對某檢測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該單位為天津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服務。經查,該單位提供的驗收檢測報告顯示:采樣當日現場采集樣品項目應為3項,經調取委托單位現場監控錄像及訪客管理系統發現,實際采樣項目數與報告顯示不符。
【查處情況】
該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天津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五十一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天津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西青區生態環境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該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二十二萬元。
【啟示意義】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或者其委托的生態環境監測機構不得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涉案單位為提高利潤,不實地采樣直接編造監測數據,不僅破壞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公平競爭環境,也干擾了生態環境管理秩序。環境監測數據是環境監測工作的生命線,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要知法守法,誠信經營,保證監測數據的準確。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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