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加強2025年汛期水環境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加強汛期水環境監管,切實保障群眾飲水安全,防范汛期水環境質量惡化以及發生重大水污染事件。
《通知》提出三項工作要求。一是加強汛前風險隱患排查。深入排查城鄉面源污染防治、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業園區及城鎮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固體廢物非法傾倒填埋排查整治、入海河流及河道周邊管理范圍內的塑料垃圾清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落實安全度汛措施,推動汛前完成問題整改,杜絕“帶病入汛”,及時有效防范化解生態環境風險。二是開展汛期動態研判處置。加強部門協調聯動,積極探索運用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加強信息收集、分析和研判,開展水質加密監測,對水質出現異常波動等問題,迅速采取有效處置措施。各流域局要針對汛期污染問題突出的地區開展督導幫扶,指導推動解決問題。三是妥善應對突發水污染事件。加強汛期和極端天氣應急值守,做好環境應急準備,落實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范措施。一旦發生突發水污染事件,迅速啟動應急響應,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聯防聯控要求,及時妥善科學處置,并按照相關規定做好信息公開,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生態環境部將密切關注汛期水環境質量及飲用水水源水質狀況,對汛期水質明顯反彈或存在突出水環境問題的地區予以預警,壓實地方主體責任,切實保障汛期水環境質量。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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