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要加大統籌組織協調力度,全面推進立法工作計劃落實,對于黨中央高度重視、時間要求緊迫的重大立法項目,必要時統籌力量、組織起草、加快推進。要進一步強化政府立法審查職能,提升立法審查質效,發現送審稿存在《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規定退件情形的,司法部可以按照規定退回起草部門重新研究。對立法中的重大分歧,要在充分調研論證基礎上,加大協調力度、提高協調層級,妥善處理分歧,避免久拖不決。
附件:《國務院2025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明確的立法項目及負責起草的單位
《國務院2025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明確的立法項目及負責起草的單位
一、擬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律案(16件)
1.國家發展規劃法草案(國家發展改革委起草)
2.對外貿易法修訂草案(商務部起草)
3.監獄法修訂草案(司法部起草)
4.醫療保障法草案(國家醫保局起草)
5.社會救助法草案(民政部、財政部起草)
6.耕地保護和質量提升法草案(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起草)
7.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市場監管總局起草)
8.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修訂草案(金融監管總局起草)
9.招標投標法修訂草案(國家發展改革委起草)
10.注冊會計師法修正草案(財政部起草)
11.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草案(公安部起草)
12.商標法修訂草案(國家知識產權局起草)
13.水法修訂草案(水利部起草)
14.國家消防救援人員法草案(應急管理部、國家消防救援局起草)
15.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草案(中國人民銀行起草)
16.金融法草案(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局起草)
預備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電信法草案、消費稅法草案、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商業銀行法修訂草案、保險法修訂草案、計量法修訂草案、電力法修訂草案、交通運輸法草案、鐵路法修訂草案、公路法修訂草案、律師法修訂草案、人民警察法修訂草案、信訪法草案、機關事務管理法草案、教師法修訂草案、廣播電視法草案、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修訂草案、文化產業促進法草案、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法草案、獻血法修訂草案、不動產登記法草案、防震減災法修訂草案、防洪法修訂草案、出境入境管理法修訂草案、海關法修訂草案。
二、擬制定、修改的行政法規(30件)
1.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修訂)(工業和信息化部起草)
2.國務院關于規范中介機構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司法部、財政部、中國證監會起草)
3.古樹名木保護條例(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林草局起草)
4.住房租賃條例(住房城鄉建設部起草)
5.快遞暫行條例(修訂)(司法部、交通運輸部、國家郵政局起草)
6.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的規定(司法部起草)
7.國務院關于涉外知識產權糾紛處理的規定(司法部、國家知識產權局、商務部起草)
8.重要軍工設施保護條例(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國防科工局、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起草)
9.婚姻登記條例(修訂)(民政部起草)
10.中國人民解放軍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辦法(修訂)(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市場監管總局起草)
11.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修訂)(農業農村部起草)
12.對外使用國徽圖案的辦法(修訂)(外交部起草)
13.政務數據共享條例(國務院辦公廳組織起草)
14.農村公路條例(交通運輸部起草)
15.密云水庫保護條例(自然資源部起草)
16.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修訂)(水利部起草)
17.商事調解條例(司法部起草)
18.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修訂)(司法部起草)
19.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稅務總局起草)
20.生物醫學新技術臨床研究和臨床轉化應用管理條例(國家衛生健康委起草)
21.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修訂)(司法部起草)
22.生態環境監測條例(生態環境部起草)
23.自然保護區條例(修訂)(自然資源部、國家林草局起草)
24.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修訂)(中國證監會起草)
25.全民閱讀促進條例(國家新聞出版署起草)
26.殯葬管理條例(修訂)(民政部起草)
27.城市供水條例(修訂)(住房城鄉建設部起草)
28.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修訂)(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起草)
29.基金會管理條例(修訂)(民政部起草)
30.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應急管理部、自然資源部、國家林草局起草)
預備制定機動車生產準入管理條例、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增值稅法實施條例、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公司債券管理條例、預付式消費監督管理條例、行政執法監督條例、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監督條例、司法所條例、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歷史街區與古老建筑保護條例、傳統村落保護條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退役軍人就業創業促進條例、礦產資源法實施條例、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條例、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條例、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管理條例、衛星導航條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條例、糧食儲備安全管理條例。
預備修訂審計法實施條例、外匯管理條例、直銷管理條例、禁止傳銷條例、收費公路管理條例、道路運輸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章制定程序條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全民健身條例、殘疾人就業條例、風景名勝區條例、反間諜法實施細則、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軍用飲食供應站供水站管理辦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國際海運條例。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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