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生態環境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保稅區管理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環評“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實提高環評文件編制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及其配套文件等規定,我局組織開展了2025年第一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質量復核工作,現將復核發現的問題和處理意見通報如下:
一、存在問題及處理情況
復核過程中發現5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存在降低環境影響評價標準(標準使用錯誤/遺漏)、環境影響因素分析不全/錯誤、建設項目概況描述不全/錯誤、污染源源強核算內容不全/核算結果錯誤、環境影響評價內容不全、所提環境保護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論證不符合相關規定等編制質量問題。根據《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一條和第三十二條第九項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失信行為計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規定,我局決定對5家環評文件編制單位、8名編制人員予以通報,并分別失信記分5分;對5家建設單位予以通報,對3個審批部門予以通報(具體情況詳見附件)。
二、相關要求
(一)受到通報的環評文件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要吸取教訓,完善內部質量控制體系,加強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能力建設,提升環境影響評價專業技術水平。其他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要引以為戒,舉一反三,規范從業行為,維護環評行業秩序,提高環評文件編制質量。
(二)建設單位應切實履行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對編制的環評文件內容和結論負責,預防或者減輕建設項目不良生態環境影響。
(三)各區環評文件審批部門應進一步提高審批工作質量,加強對本轄區內開展環評業務的編制單位的監督檢查,對環評文件編制質量、規范性存在問題的環評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進行處理并失信記分,處理結果報送市生態環境局。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2025年7月14日
2025年第一批環評文件質量復核發現問題及處理意見
編輯:陳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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