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九江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規定》(以下簡稱《工作規定》),以政府令的形式發布,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江西首部關于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的立法,也是九江市出臺的首部政府規章。
《工作規定》分為總則、職責分工、工作程序、保障機制、實施時間5章18條。內容涵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線索篩查、損害調查、鑒定評估、修復監督、資金管理等全流程。
《工作規定》的出臺,標志著九江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將實現從單一的賠償管理向生態環境損害全方位、全鏈條工作的拓展,將為整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體系提供更具權威性和系統性的規范支撐。
在職責權限方面,《工作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各縣(市、區)相應職能部門具有辦案權限,這將有效打通案件辦理的流轉堵點,增強區縣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力度。
在程序規范方面,《工作規定》對線索篩查、調查評估、磋商等全流程環節逐一明確了具體時限,提升了操作性和規范性。同時,《工作規定》創新性鼓勵保險機構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納入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賠付范圍,并積極引導環境高風險企業投保,這既為生態損害修復提供了多元資金保障,也通過市場化機制推動企業強化環境風險防控意識。
據介紹,自2018年以來,九江市共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602件,涉案賠償金額共計3038萬余元。其中,辦理的全省首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獲生態環境部表揚,并入選聯合國環境署十大推介案例,6起案件入選江西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十大典型案例。
談及本次立法的背景,九江市生態環境局法規宣教科科長陳娟玲說,九江市在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落實方面雖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同時也面臨索賠主體單一、部門聯動不足、案件辦理不均衡等問題。出臺《工作規定》旨在將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固化為常態化管理機制,并為深入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下一步,九江市將以《工作規定》為法律支撐,嚴格落實相關要求,推動各項制度落地見效該市將持續深化“環境有價、損害擔責”法治理念,不斷深化改革探索,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向法治化、規范化、科學化方向深入發展。
編輯:陳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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