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9 月 24 日,啟迪環境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啟迪環境”)發布公告稱,其收到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宜昌中院”)出具的《決定書》,決定對啟迪環境啟動預重整。

據悉,2025 年 9 月 23 日,債權人寧波照泰能源設備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對債務人啟迪環境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并啟動預重整程序。
此后,啟迪環境收到宜昌中院送達的(2025)鄂 05 破申37 號《決定書》,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同意對債務人啟迪環境啟動預重整,并指定啟迪環境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組擔任預重整期間的臨時管理人。預重整期間為本決定書作出之日起三個月。
啟迪環境強調,宜昌中院同意公司預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請人對啟迪環境的重整申請,預重整程序是為了識別啟迪環境重整價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續重整工作推進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啟迪環境尚未收到法院關于受理重整申請的相關法律文書,即申請人的重整申請能否被法院受理、啟迪環境后續是否進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確定性。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請人提出的重整申請,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5年修訂)》相關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將對啟迪環境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請人對公司的重整申請且重整順利實施完畢,將有利于改善啟迪環境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推動啟迪環境回歸可持續發展軌道;但是,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請,后續仍然存在因重整失敗而被宣告破產并被實施破產清算的風險。如果啟迪環境因重整失敗而被宣告破產,則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5 年修訂)》相關規定,啟迪環境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啟迪環境表示,進入預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啟動債權申報與審查、資產調查與評估、債權人溝通等基礎工作,有利于啟迪環境與債權人、(意向)重整投資人等利害關系人進行充分協商,全面掌握各方主體對啟迪環境重整事項的意見和態度,盡快制定具有可行性的預重整方案,提高后續重整工作進程和效率、以及重整計劃表決通過的成功率。如啟迪環境預重整成功并順利實施重整,將有利于啟迪環境改善經營和財務狀況,實現持續、健康發展。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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