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積極營造全社會關注、支持、參與、監督生態環保的良好氛圍,依據青海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常態化監督管理和問責的實施意見》(青辦發〔2024〕24號)中加強宣傳引導,公開典型案例的相關要求,現將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近期發現的10起生態環境問題典型案例及集中整治情況公開發布,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著力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各地區各部門要引以為鑒,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保護好青海生態環境是‘國之大者’”的重大要求,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管發展、管行業、管生產必須管生態環保”責任,注重生態環境問題源頭預防,關口前移、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做到早防范、早提醒、早發現、早處置,防止小事情拖成大事情,小問題釀成大問題,著力構建齊抓共管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格局。
公布典型案例是聚焦突出問題、壓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重要舉措。今后,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常態化監督管理和問責的部署,持續公布生態環境突出問題、生態環保責任不落實、整改整治不力的典型案例,并依法依規查處,督促問題整改落實。
青海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5年10月27日
典型案例1
德令哈市國控空氣自動監測站點
受人為噴淋干擾
德令哈市貫徹執行環境監測相關制度規范不認真、不徹底,對國控空氣監測站點及周邊環境監管不到位,施工單位人為噴淋干擾國控站點監測,對環境監測數據真實性造成潛在威脅。
一、主要問題
(一)人為干擾監測設施。德令哈市國控空氣自動監測站位于實驗小學實驗樓頂,施工單位在實驗小學項目建設期間,未經請示備案,擅自啟用國控空氣自動監測站點北側的14處噴淋設施,噴淋水霧干擾國控空氣自動監測設施正常運行,對監測數據真實性、有效性造成潛在威脅。
(二)國控站點監管欠缺。德令哈市生態環境部門和國控空氣站點管控單位對站點監督管理存在漏洞,對周邊環境巡查不仔細、不認真,未及時發現可能干擾監測設施正常運行的風險隱患,未及時提醒指導實驗小學項目施工單位規范建設和運行工地噴淋降塵設施,監督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給我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帶來不良影響。
二、原因分析
德令哈市生態環境部門履行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監管責任不到位,國控站點運維單位青島和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主體責任落實不力,對保障國控站點正常運行重視不夠、措施不力,尚未構建有效的預防和懲治機制。
目前,海西州生態環境部門已督促德令哈市立行立改,停止工地噴淋作業,對德令哈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人進行了處理,對噴淋設施運維單位進行了處罰,并減扣國控站點運維單位運營經費。下一步,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將督促屬地強化日常監管,舉一反三開展國省控監測站點排查,進一步完善日巡查機制,做好宣傳教育引導,嚴防人為干擾隱患,切實保障監測設施正常穩定運行,不斷提升環境監測工作質量。
典型案例2
格爾木南山口抽水蓄能電站項目施工單位
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
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格爾木南山口抽水蓄能電站項目施工單位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存在違規取水、污水溢流和植被破壞等問題。
一、主要問題
(一)取水許可執行不力。按照取水許可規定,項目施工單位應在小干溝水電站下游1.54公里處格爾木河右岸設置取水口。但施工單位中國水利水電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水電十四局”)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違規取用小干溝水電站尾水渠自然水體用于生產生活,且取水口計量設施損壞,無法正常計量。
(二)環評措施落實不嚴。水電十四局等施工單位未按環評批復要求在施工營地規范建設地埋式污水處理裝置。現有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過于簡易且日常管理不到位,經取樣監測,處理后尾水未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要求,還存在設施停運、污水溢流等情況。
(三)生態恢復進展緩慢。抽水蓄能項目上下水庫連接道路建成后,施工單位未及時對道路兩側遺留施工便道開展生態恢復治理,近7公里長的上下便道外側還存在工程機械、施工車輛占用碾壓周邊草地的情況,造成原生植被破壞。
二、原因分析
水電十四局等項目施工單位法律意識淡薄,對有關行政許可要求重視不足、執行不力,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缺失。格爾木市水利、生態環境部門日常監管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制止和督促問題整改。
目前,格爾木市水利、生態環境等部門已責令涉事單位停止違法違規行為,并對有關問題立案調查,水電十四局已拆除違規取水設施,規范取水行為,擴容改造現有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加大污水拉運頻次。下一步,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將持續督促屬地強化日常監管,監督項目施工單位規范建設運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加快施工便道和越界壓覆草地生態恢復治理,推進問題徹底整改。
典型案例3
大柴旦地區砂石料場生態環境問題突出
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大柴旦地區一些砂石開采企業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存在違法排污、違規建設、非法取水等問題。
一、主要問題
(一)違法排污問題突出。青海省湟源公路工程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湟源公路工程公司”)錫鐵山閃長巖礦生活區污水收集設施缺失、生活污水隨意排放,湟源公路工程公司馬海1號砂石礦、魚卡溝地區建筑用砂石礦長期將洗砂廢水通過滲坑方式排放,存在環境污染隱患。
(二)未批先建和違規取水問題突顯。湟源公路工程公司馬海1號建筑用砂石礦在未辦理環評手續和取水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建設洗砂設備和水穩拌和站,長期非法取水、違規生產;湟源公路工程公司魚卡溝地區建筑用砂石礦未經水行政部門許可,違規從馬海農灌渠取水用于洗砂作業。青海浩源砂石料場未辦理環評手續,擅自建設兩套破碎篩分設施。
(三)揚塵管控措施不到位。湟源公路工程公司錫鐵山閃長巖礦、馬海1號砂石礦和青海浩源砂石料場均不同程度存在生產工段抑塵措施缺失和砂石料露天堆放等問題,揚塵污染問題較為突出。
二、原因分析
大柴旦地區相關砂石礦企業法律法規意識淡薄,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缺失。大柴旦行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利部門對砂石生產行業日常監督管理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和督促問題整改。
目前,海西州生態環境部門正在對涉事企業存在的未批先建、違法排污等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下一步,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將督促屬地強化砂石行業監管力度,壓實企業主體責任,規范開發建設活動,切實推動問題整改整治。
典型案例4
民和縣鄉鎮生活垃圾
隨意傾倒掩埋問題突出
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民和縣部分鄉鎮生活垃圾收集、處置工作存在短板,馬場垣鄉、隆治鄉、馬營鎮、古鄯鎮等鄉鎮存在多個規模大的生活垃圾隨意傾倒填埋點,環境污染問題突出。
一、主要問題
(一)生活垃圾收集處置不到位。馬場垣鄉下川口村,被稱為“青海第一村”,村民門前屋后垃圾清運不及時,居住環境臟亂差,距村委約5公里處的下東川社,生活垃圾收集、清運完全處于失管狀態,大量垃圾堆積于村民宅基地附近及溝壑內;翠泉村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時,散落于道路兩側及農灌渠內。核桃莊鄉垃圾填埋場已封場,但仍存在偷倒和焚燒垃圾行為。
(二)生活垃圾大規模隨意傾倒填埋問題突出。馬場垣鄉香水村南側400米處山溝內存在3處較大規模傾倒填埋生活垃圾點位,長期傾倒填埋生活垃圾;馬聚垣村東南側700米處山溝內,非法設置生活垃圾傾倒點,長期傾倒填埋生活垃圾;下川口村西南側約1公里山溝內非法設置生活垃圾傾倒點,堆積填埋大量生活垃圾。隆治鄉白武家村北側2公里處、212縣道旁溝壑內填埋大量生活垃圾,雨水沖刷垃圾入河,存在污染湟水河一級支流隆治溝河風險;鐵家村西南側溝壑內堆積大量生活垃圾。古鄯鎮垃圾填埋場北側200米處傾倒大量生活垃圾。馬營鎮朱家山村附近山溝內設置一處生活垃圾傾倒點,傾倒大量生活垃圾,環境問題十分突出。
(三)相關部門對交辦的問題敷衍應付。海東市住建局、城管局對督察交辦的上述問題,沒有作安排部署,沒有研究下一步的整治方案,而是直接將文件以海東市鄉村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名義轉至民和縣政府,并要求其組織整改。海東市住建局、城管局聯合報送的《反饋問題整改核查情況報告》上,稱反饋的問題全部整改完成。但經實地核查,部分點位實際整改情況與整改情況報告中的描述出入較大,存在敷衍整改、虛假整改情況。
二、原因分析
海東市住建和城管部門垃圾收集處置職責履行不到位,在全省范圍內開展非法傾倒處置固體廢物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期間,將督察交辦的垃圾問題“一轉了之”,對縣級報送的整改情況未現場復核確認,問題整改敷衍應付,存在僥幸“過關”心態,缺乏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民和縣住建和城管部門行業監管責任落實不力,重突擊整治、輕長效管理,對長期存在的垃圾問題未研究制定長效管理機制,未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導致同類問題反復發生。有關鄉鎮政府對問題整改敷衍塞責,未能形成整改閉環。
目前,民和縣正在組織開展垃圾問題進一步整治,已完成部分問題整改。下一步,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將督導屬地強化監管,全面完成問題整治,健全完善垃圾收集轉運處置長效機制。
典型案例5
貴德縣黃河清國家濕地公園
建設項目管理不規范
貴德縣黃河清國家濕地公園千姿湖生態旅游項目(以下簡稱千姿湖項目)是自然公園合理利用區生態旅游建設項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該項目對照省林業和草原局明確的改造實施意見推進緩慢,部分現有活動與自然公園保護管理目標要求不符。
一、主要問題
(一)項目改造工程進度緩慢。根據省林業和草原局《關于青海貴德黃河清國家濕地公園千姿湖項目改造工程在貴德黃河清國家濕地公園內實施的意見》(青林濕〔2020〕814號)要求,對擬保留的原鏡湖小筑區9棟木屋、田園風光區3棟木屋和1棟生態餐廳進行室內改造,用于生態文化展示、自然科學教育等。省林業和草原局分別于今年5月下旬、8月上旬兩次致函海南州林業和草原局要求加快推進整改,并抄送省直相關部門。督察發現,截至9月中旬,該項目仍未按照改造工程實施意見完成整改。
(二)項目運營不規范。在濕地公園內組織實施生態旅游、生態體驗、自然教育等活動時,應嚴格按照《國家級自然公園管理辦法》及濕地公園總體規劃規定,開展相關活動。督察發現,千姿湖項目未經科學評估制定運營方案,且未取得林草部門審核批復,在園區設立休閑垂釣園、露營基地等設施并交由第三方運營。
(三)環境管理問題較多。千姿湖項目作為自然公園規劃建設項目,本應嚴要求、高標準強化環境管理,但園區內部分物料亂堆亂棄未苫蓋,警示標牌設立不完善,部分生活垃圾清理轉運不及時。
二、原因分析
項目運營單位青海千姿湖旅游文化開發有限公司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項目管理單位貴德縣旅游開發管理委員會對涉旅建設項目管理有差距,管行業必須抓環保的意識不強。自然公園管理單位貴德縣自然資源和林業草原部門業務指導督促力度不夠,日常監管不嚴,督促企業推動問題整改不力。
目前,貴德縣擬委托第三方編寫千姿湖項目運營方案。同時,對照省林草部門工作提醒要求,已對12棟木屋進行了改造,待驗收。園內露營基地和垂釣園標識標牌拆除、物料苫蓋和生活垃圾清運等工作均已整改。下一步,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將持續督導屬地部門和企業推動問題整改。
典型案例6
湟中區歷史遺留礦山
生態恢復成效鞏固不到位
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湟中區田家寨鎮石溝峽歷史遺留礦山生態環境恢復工作未嚴格按照方案執行,后期管護不到位,恢復成效不達預期。
一、主要問題
(一)未嚴格落實生態恢復要求。湟中區雖于2024年11月完成田家寨鎮石溝峽歷史遺留采石場礦山生態修復,但2025年8月,督察發現石溝峽深溝、謝家南溝、天源、麒麟四個歷史遺留礦山未嚴格按照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開展恢復工作,草籽播種區域未苫蓋無紡布,導致發芽率、出苗率較低,麒麟礦區恢復區域因未做截排水措施,導致出現沖溝,回填客土流失。
(二)后期管護不到位。2024年田家寨鎮石溝峽歷史遺留采石場完成生態恢復驗收后,湟中區未及時組織開展后續種植苗木管護工作,導致部分栽植的喬木樹種干枯死亡,生態恢復成效鞏固不到位。
二、原因分析
湟中區自然資源部門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執行與監管存在“重形式輕實效”傾向,對生態修復方案的細節剛性要求認識不足,未將生態恢復質量置于首位,將“完成修復流程”等同于“達到修復標準”,存在“重驗收輕管護”的短視思維,未意識到生態恢復是長效過程,驗收后未開展植被后續保育,導致前期修復成果因管護缺位受損。
目前,西寧市已制定專項整改方案,完成截排水溝修建與客土回填,對生態恢復區域植被進行補植補栽,定期開展澆灌保育,提升植被成活率,保障生態恢復效果。下一步,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將督導屬地進一步加大排查力度,強化整改舉措,提升生態環境監管效能。
典型案例7
循化縣第二垃圾填埋場運行管理不規范
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循化縣第二垃圾填埋場運行管理不規范,環境管理措施落實不到位,環境污染隱患突出。
一、主要問題
(一)滲濾液處理設施停運。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要求,海東市建成投運循化縣第二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設施,循化縣全縣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均拉運至該設施集中處理,該項措施已于2025年1月完成驗收銷號。但9月督察發現,該滲濾液處理設施已損壞停運近一個月,未能有效發揮處理效能。現場運維人員技術能力不足,對設施運維管理等關鍵環節不熟悉,運維臺賬記錄不清,污泥拉運、滲濾液處理等臺賬數據記錄前后不一致,無法形成管理閉環,涉嫌虛假記錄。
(二)填埋場運行管理不規范。該垃圾填埋場垃圾覆土填埋不及時、不規范,排洪渠堵塞影響行洪功能,庫區內有大量滲濾液積存,惡臭明顯。違規接收處置循化縣城北片區污水處理廠含水率超過80%的污泥,且與生活垃圾混填,環境風險隱患突出。
二、原因分析
循化縣住建和城管部門行業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垃圾處理設施運營監管流于形式,對設施運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未及時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推動解決。縣城管局未委托有資質單位負責垃圾填埋場和滲濾液處理設施運營,臨時運維人員專業水平低,日常管理混亂,導致設施運營不規范。
目前,循化縣正在開展損壞設施更新維護、運營單位更換及運維人員培訓等工作。下一步,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將督導屬地強化日常監管,確保垃圾填埋場和滲濾液處理設施穩定運行。
典型案例8
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所屬企業
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不到位
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青海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黃河公司”)所屬工程建設分公司等部分企業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執行相關法律法規不嚴格,存在敷衍整改、違規用地、配套設施建設緩慢等問題。
一、主要問題
(一)督辦問題敷衍整改。黃河公司工程建設分公司原班多建設部砂石料加工系統清場騰退期間,約9000方石料轉移至緊鄰黃河干流河堤堆放,部分砂石料侵占河道管理范圍。2025年3月以來,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派駐監察機構就此問題多次現場交辦、致函督辦、召開約談會督促整改,直至2025年7月18日工程建設分公司向省生態環境部門提交生態環境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稱該問題于6月12日已完成整改。10月14日現場核查發現,該公司將約600方砂石料就地平整覆土掩埋,存在用“場地平整”代替“騰退清場”的問題。同時,興海縣生態環境部門還發現該公司擅自將約8400方砂石料轉移至班多發電分公司外圍草地,在轉移處置過程中違規侵占天然牧草地6余畝,造成“二次”生態環境破壞。
(二)行政審批手續不全。黃河公司1家水電站及2家光伏風電分公司近年來陸續建設多個項目,長期未取得林草地征占用和用地手續,違規用地問題突出。如,海南分公司20MW儲能示范項目無用地手續,光伏項目內部檢修道路未辦理草原征占用手續;海南風電分公司切吉鄉一標段1000MW、二標段300MW等多個項目檢修道路未取得用地手續;工程建設分公司負責推進的班多發電分公司2號綜合樓、7號樓、8號樓、9號樓、試驗樓、動力中心、消防值班樓及消防車庫未取得用地手續。
(三)配套設施建設緩慢。黃河公司羊曲發電分公司于2024年8月下閘蓄水以來,未完成左岸導流洞改建生態放水專用設施,影響生態流量下泄、過魚效果、水體環境等。2025年6月,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派駐監察機構已致函督辦。截至10月15日,整改仍未完成。
二、原因分析
黃河公司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重要性認識不夠,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在推進項目建設中存在“重建設輕保護”和“先上車后補票”的錯誤認識和僥幸心理,在主動發現問題、推動督辦問題整改上決心不強、力度不夠,導致違法違規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
目前,興海縣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已對該公司“二次”生態環境破壞行為立案調查,并同步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下一步,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將持續督導企業推動問題整改。
典型案例9
剛察縣沙柳河國家濕地公園
問題圖斑整改滯后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反映問題圖斑剛察縣果洛藏貢麻村牦牛藏羊產業發展建設項目,位于沙柳河國家濕地公園范圍。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該問題圖斑整改滯后。同時,剛察縣釋藏林卡、4A級旅游景區建設項目涉嫌違規用地。
一、主要問題
(一)問題圖斑核查整改滯后。2024年2月,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全國保護地監督檢查平臺”下發2024年度國家濕地公園第一批次——剛察縣沙柳河國家濕地公園632224202401WP002號問題圖斑,反映“剛察縣農牧水利和科技局實施的果洛藏貢麻村牦牛藏羊產業發展(生態畜牧業一體化試點示范基地)建設項目混凝土結構房屋占用濕地公園生態保育區,至今未拆除”問題。2025年7月12日,省林業和草原局核查發現該問題圖斑整改無實質性進展,8月19日致函海北州林業和草原局提醒督辦并抄送省直相關部門。10月15日,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派駐監察機構實地核查發現,圖斑所涉混凝土結構房屋仍未拆除,剛察縣農牧水利和科技局未按照省林業和草原局工作提醒要求,在8月底前完成整改并上傳“全國保護地監督檢查平臺”申請銷號,該問題圖斑整改嚴重滯后。
(二)部分建設項目涉嫌違規用地。除圖斑反映問題外,現場核查發現剛察縣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實施的釋藏林卡、4A級旅游景區建設項目,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等要求,辦理用地相關手續,涉嫌違規用地。
二、原因分析
剛察縣農牧水利和科技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作為項目實施單位落實生態環保“三管三必須”要求不嚴格,縣自然資源和林業草原局作為自然公園管理單位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督促推動問題整改不力。
下一步,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將持續督導屬地部門和企業推動問題整改。
典型案例10
河南縣第二垃圾填埋場
滲濾液處理不及時環境風險隱患突出
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河南縣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站長期未運行,填埋區內積存大量滲濾液,存在較大環境風險隱患。
一、主要問題
河南縣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場位于優干寧鎮澤雄村,設計填埋庫容35萬立方米,使用年限13年,2021年2月建成投入運行。滲濾液處理站于2023年10月建成,設計處理能力為100噸/日。2025年3月,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出,河南縣第二垃圾填埋場配套建設的滲濾液處理站自2023年底建成后長期閑置,未投入運行等問題。2025年6月、8月督察發現,該填埋場滲濾液處理站仍未運行,滲濾液收集設施運行不正常,大量滲濾液在填埋區內長期積存,存在較大環境風險。2025年10月督察發現,河南縣雖已委托第三方運行該滲濾液處理站,但滲濾液處理設施未正常運行,受降雨等因素影響,該填埋場壩前積存的滲濾液明顯增多,環境風險愈加突出。
二、原因分析
河南縣新農村建設服務中心對該垃圾填埋場運營管理工作重視不夠,推進問題整改不力,滲濾液處理站建而不用、長期閑置,設施效益未發揮,導致環境風險長期得不到消除。縣生態環境局日常監管不到位,化解環境風險主動作為不夠。
目前,為緩解滲濾液處理壓力,填埋場運營單位已將部分積存的滲濾液通過吸污車轉運至縣污水處理廠處理。下一步,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將督導屬地強化日常監管,健全完善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監管長效機制。
編輯:陳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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