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卓錦股份發布公告稱,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卓未龍先生與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陳奉連先生于 2025 年12月12日收到杭州市公安局出具的《取保候審決定書》,所涉及違規披露事項與公司 2023年5月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行政處罰系同一事項。

就上述行政處罰查詢顯示,2023年5月19日晚間,卓錦股份曾公告,公司于當日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16號)。
據《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國證監會浙江證監局對卓錦股份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經查明,卓錦股份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2021年下半年,卓錦股份將部分成本以保證金名義計入往來款,虛減營業成本2796.52萬元,進而虛增利潤總額2705.67萬元,分別占當期披露金額的11.47%、57.84%,導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報財務數據及相關信息不真實、不準確,2021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卓錦股份表示,目前,卓未龍先生與陳奉連先生能夠正常履職,公司日常經營運作正常。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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