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生態環境部消息,近日,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了《食品加工制造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屠宰及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酒類制造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三項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新標準旨在解決現行標準存在的管控項目不全、間接排放要求滯后等問題,以提升相關行業環境風險防控水平,促進產業綠色轉型。
新標準的制訂主要基于三方面背景:一是現行標準管控項目不全,如缺乏對總氮、總磷、色度、全鹽量等項目的管控;二是間接排放管控要求已滯后于現實需要,約80%的企業為間接排放,優化管控可帶來顯著環境、經濟和降碳效益;三是部分行業基準排水量缺失或粗放,不利于精細化環境管理。
標準制修訂遵循三大基本原則:一是科學治污、防范風險,根據行業廢水特征增加控制項目并科學設定限值;二是依法治污、綠色發展,允許協商間接排放,推動減污降碳協同;三是精準治污、差異管控,針對廢水排放量大的子行業設置差異化基準排水量。
三項標準主要內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完善管控項目。《食品標準》規定了11項管控項目,新增總氮,并對泡菜、榨菜行業新增全鹽量控制;《屠宰標準》規定了10項管控項目,新增總氮、總磷和色度;《酒類標準》規定了8項管控項目,針對啤酒制造增加總氮、色度,黃酒、葡萄酒等增加總氮控制。
二是優化間接排放管控要求。基于行業廢水可生化性好的特點,允許排污單位與下游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在滿足前提條件下協商約定排放濃度限值,經核定載入排污許可證或登記表后即可執行。
三是完善和細化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要求。三項標準細化了多個子行業的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實現對排水量較大行業中類的全覆蓋,為環境監管提供明確依據,有利于防止稀釋排放和推動節水減污。
新標準的實施將促進特征污染物減排,并通過協商間接排放機制推動污水處理設施提效降耗,具有顯著的環境、經濟和社會效益。為保障標準落地,生態環境部門將做好標準宣貫、嚴格執法監督并加強技術幫扶,指導企業升級改造和開展協商排放評估。
編輯: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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