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2年底建設部出臺《關于加快市政公用行業市場化進程的意見》以來,中國城市水業新一輪的市場化改革已進入了第三個年頭。在近日召開的“2005城市水業戰略論壇”上,建設部城建司副司長張悅表示,目前,我國的水業市場化改革已由前年的市場開放、去年的產權改革,進入到了2005年的市場監管年,“如果水業改革沒有政府監管,那將是最大的風險。誠信有效的監管是決定市場化成敗的關鍵。”
業內人士認為,各種資本和企業爭相進入水務市場,給政府、企業和公眾增添了風險。中國人民大學環境經濟系主任鄒驥指出,政府在市場化改革中不清楚目標是什么,為了市場化而市場化,導致了水務市場的系統性和戰略性的風險。
張悅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當初建設部推動水業改革的目標:一是解決投資不足問題,以滿足中國城市化的高速發展、市政設施建設的巨大需求;二是引入競爭機制,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供更好的公共產品和服務;三是通過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真正實現政府代表公共服務職能。
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中央政府與地方城市政府在城市水業中擔當不同的角色,因而表現出不同的改革動機。“中央政府以提高效率為主要改革動機,而地方政府則以吸引投資為改革重點。”張悅對記者表示。
“據我了解,有些地方政府的水業改革主要是為了緩解財政困境,而忽視改善企業經營機制。但改革企業經營機制應是市場化改革的終極目標。”深圳市大通水務公司董事長梁相欽說。
清華大學水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濤表示,中國城市水業的市場化改革在新的階段應努力避免新的認識誤區。“城市水業不是工程建設業而是服務業。以往把城市水業當作工程建設業來改革,從而在實際操作中表現出重視建設過程、忽略運營過程,重視吸引資金環節、忽略加強監管環節,注重市場開放環節、忽略資本收益。”他同時表示,一些地方政府在市場化過程中低估了改革的風險,在資產轉讓、選擇競爭方式、職工安置等方面忽視了公眾和國家利益。
在政府對水業市場化的監管上,江蘇省的常州市走在了各地的前面。
2004年,常州市建設局牽頭實施了常州城北污水處理廠經營權轉讓項目。在轉讓過程中,常州市建設局選擇固定經營權轉讓價,否決了競投經營權轉讓價的高溢價方式,著力選擇最合適的優秀運營管理者,真正讓老百姓成為公用事業市場化后最大的受益者。
在各地政府監管經驗基礎上,張悅副司長代表建設部于8日首次詳細透露了政府對水業市場監管的具體設想。
首先政府要“退”和“變”。“退”是在新管理體系政府逐步將城市基礎設施的具體服務職能通過特許經營權移交給企業。“變”是由具體建設運營管理者逐步變為市場監管者。“退”和“變”的目的是保障公眾和投資人利益,提高效率、增進服務、建立公正公平公開的市場環境,促進競爭。
同時,由于水業服務的一個特點是沒有市場緩沖區,因此必須引入包括市場準入、建設過程、運營安全在內的全過程監管。
張悅表示,規范地方政府行為同樣是監管的內容。上級政府部門應參與討論并指導市場化改革方案,公眾也可參與監督。建設部門要承擔起市場監管責任,而以規劃、標準為主要手段的行業指導則交由行業協會負責。
“政府監管是對投資者和消費者利益保障的承諾。監管不是計劃經濟的監管而包涵著一種體制的轉變。”張悅最后說道。
(第一財經日報 記者羅科發自北京)
編輯:全新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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