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物價局關于調整登封市自來水價格的批復
鄭價綜〔2006〕7號
登封市物價局:
你局《關于調整登封市自來水價格的請示》收悉。根據《國家計委、建設部關于印發<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計價格[1998]1870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水價改革促進節約用水保護水資源的通知》(國辦發[2004]36號)要求,在進行成本審核和召開供水價格聽證會,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經研究,同意調整登封市自來水價格。現批復如下:
一、自來水分類水價:
1、居民生活用水由1.00元/立方米調整為1.40元/立方米;
2、行政事業用水由1.80元/立方米調整為2.60元/立方米;
3、工業用水由2.30元/立方米調整為2.60元/立方米;
4、經營服務業用水由2.50元/立方米調整為3.00元/立方米;
5、特種行業用水由3.20元/立方米調整為3.70元/立方米(含洗浴、娛樂場所、水上游樂、汽車沖洗、美體健身、美容美發、商務會館、純凈水廠用水、飲料業、酒廠用水)。
二、要督促供水企業加快"一戶一表"改造工作,為盡快實行抄表到戶和階梯水價創造條件。
三、鑒于此次自來水價格調整幅度比較大,請你們向用戶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確保水價調整方案順利出臺。
四、此批復自2006年5月10日抄見水量起執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編輯:全新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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