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對象維持原價
記者從市政府第53次常務會議上獲悉,從11月1日抄見水量起,我市市區將按照“十五”期間第三步水價調整方案進行調整。
市區自來水價格調整后,平均水價每噸提高0.35元(其中基本水價0.16元、污水處理費0.12元、水資源費0.07元)。各類用水到戶價標準為:居民生活用水由每噸2.25元調整到2.55元;工貿服務業用水由每噸2.57元調整到3.00元;特種用水由每噸3.57元調整到4.92元。考慮到我市目前經濟發展水平及城市居民的實際收入狀況,與周邊城市相比,我市居民生活用自來水價格調整后處于較低水平,居民生活用水價格與宿遷市持平,均為2.55元/噸,低于連云港等市。
此次水價調整后,對弱勢群體繼續給予用水價格優惠,市區符合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生活用水,仍執行現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即每噸2.25元。同時對涉及消防、市政、園林、環衛等公益用水同樣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 (宋瑩瑩 孫 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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