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論證資質管理規定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2-06-06 |
發文單位 | 國家海洋局 | ||
文件號 | 國海發[2002]17號 | ||
摘要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海域使用論證資質管理,保證海域使用論證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我國開展海域使用論證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海域使用論證資質的申請、審批和管理。 第三條 海域使用論證是指通過對擬使用海域自然地理條件、資源環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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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2-06-06 |
發文單位 | 國家海洋局 | ||
文件號 | 國海發[2002]17號 | ||
摘要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海域使用論證資質管理,保證海域使用論證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我國開展海域使用論證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海域使用論證資質的申請、審批和管理。 第三條 海域使用論證是指通過對擬使用海域自然地理條件、資源環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