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有關條款的請示》的復函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3-11-05 |
發文單位 |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 ||
文件號 | 國法秘函[2003]253號 | ||
摘要 | 廣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你辦《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有關條款的請示》(粵府法[2003]35號)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關于“頒發海域使用權證書,應當向社會公告”的規定,應當是指頒發海域使用權證書后向社會進行的公告。 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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