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審批項目用海有關問題的通知
|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3-05-09 |
| 發文單位 |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
| 文件號 | 浙政辦發[2003]21號 | ||
| 摘要 |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以下簡稱《海域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審批項目用海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2]36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我省審批項目用海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明確項目用海審批權限 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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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3-05-09 |
| 發文單位 |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
| 文件號 | 浙政辦發[2003]21號 | ||
| 摘要 |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以下簡稱《海域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審批項目用海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2]36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我省審批項目用海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明確項目用海審批權限 沿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