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灣省排水設施維護管理辦法》第五條條文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2-12-25 |
發文單位 | |||
文件號 | 經水字第09104631200號 | ||
摘要 |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經濟部經水字第09104631200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條文第5條 排水設施維護管理機關或事業負責人規定如下:一、農田排水設施為農田水利會或其它灌溉事業人。二、市區排水設施為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三、事業排水設施為事業排水負責人或代表人。四、區域排水設施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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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2-12-25 |
發文單位 | |||
文件號 | 經水字第09104631200號 | ||
摘要 |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經濟部經水字第09104631200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條文第5條 排水設施維護管理機關或事業負責人規定如下:一、農田排水設施為農田水利會或其它灌溉事業人。二、市區排水設施為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三、事業排水設施為事業排水負責人或代表人。四、區域排水設施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