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中央管河川采取土石使用河川公地使用費收費標準》
|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4-04-21 |
| 發文單位 | |||
| 文件號 | 經水字第09304603370號 | ||
| 摘要 |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經濟部經水字第0930460337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4條;并自發布日施行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中央管河川各水系之采取土石使用河川公地使用費收費標準如附表。 第3條 縣(市)政府依河川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經許可辦理中央管河川疏浚兼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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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4-04-21 |
| 發文單位 | |||
| 文件號 | 經水字第09304603370號 | ||
| 摘要 |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經濟部經水字第0930460337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4條;并自發布日施行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中央管河川各水系之采取土石使用河川公地使用費收費標準如附表。 第3條 縣(市)政府依河川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經許可辦理中央管河川疏浚兼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