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高雄市未經領得使用執照申請接用水電辦法》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5-02-28 |
發文單位 | |||
文件號 | 高市府工建字第0940008804號 | ||
摘要 |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十八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工建字第0940008804號令修正發布全文7條;并自發布日施行第1條 本辦法依建筑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第2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第3條 本市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筑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接用水電。但得依建筑法申領使用執照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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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5-02-28 |
發文單位 | |||
文件號 | 高市府工建字第0940008804號 | ||
摘要 |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十八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工建字第0940008804號令修正發布全文7條;并自發布日施行第1條 本辦法依建筑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第2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第3條 本市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筑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接用水電。但得依建筑法申領使用執照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