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17-12-22 10:09
來源: 中國水網
作者: 趙喜亮、毛茂喬
導讀:從“費”到“稅”,一字之差,不僅征收部門從水利部門改為稅務部門,更體現出“強制性”。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表示,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采取差別征稅政策,既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又不影響社會基本用水需要。
2017年12月1日起,根據《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7〕80號),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新增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山東、河南、四川、陜西、寧夏9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加上去年已實施水資源稅改革的河北省,試點地區現已達到10個。據E20研究院觀點,水資源稅的改革,將強力釋放再生水、海水淡化、供水漏損控制等市場。
從宏觀政策動向來看,在生態文明、綠色發展大方向的指引下,國家高度重視環境保護“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對于水資源而言,“水已經成為了我國嚴重短缺的產品”,“全過程節約管理”、“循環經濟”、“節水優先”等精神貫穿于習總書記的發言中。
倒逼節水,再生水循環利用
1. 水資源稅費的改革進程
我國的資源稅征收最早是對原油、天然氣、煤炭等征收,經歷了促進資源合理開發利用--開征階段;重視資源價值--改革擴圍階段、有償使用資源--水資源稅試點推進階段,詳見圖1。
對于水資源而言,由于水資源在我國嚴重短缺、而且存在浪費嚴重的現象,起初被納入擴大的資源稅稅目,隨著改革的推進,在河北試點推開。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推進資源全面節約和循環利用,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2017年11月24日,《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7〕80號)發布,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擴大至10個省份(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山東、河南、四川、陜西、寧夏等9個省、市、區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這是生態文明建設推進的又一重要進程,跟環保稅類似,也是一個綠色化的稅種,水資源稅也是“綠色稅制”的重要一步。
上述可見,國家宏觀層面高度重視,水資源費改稅的方式可以倒逼企業節水,控制不合理用水行為,節約農業灌溉用水,促進再生水循環利用。
圖1 資源稅費改革進程
2. 試點地區人均水資源量不一
據2016年中國統計年鑒,2015年全國人均水資源量為2039.2立方米/人。圖2呈現了十個試點省份的人均水資源量,除內蒙古、四川外,其余地區人均水資源量遠低于全國平均水平,而我國的人均水資源量僅為全世界平均水平的1/4。并且,不少地區水資源開發過度,已逼近甚至超過當地的承載能力,引起一系列生態問題。除資源性缺水和結構性缺水外,污染性缺水也十分突出。由此可見,水資源稅的推行與可利用水資源的嚴重緊缺性密不可分。
圖2 試點省份2015年人均水資源量(來源:2016年中國統計年鑒)
無論是水資源費還是水資源稅,其征收標準是由各地水資源狀況、現行征收標準、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以及是否為南水北調受水區等因素綜合決定的。本次新增的9個試點省份也各具代表性,它們分布在華北、華東、西北、西南地區,水資源豐枯程度和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基本能夠代表全國不同類型的情況,為下一步推廣積累經驗。例如北京、天津經濟發達且嚴重缺水,現行水資源費征收標準高;山東、河南屬于南水北調受水區,因籌集南水北調工程基金需要,現行水資源費征收標準也較高;山西、內蒙古、陜西、寧夏是礦業大省,對采礦用水征收的水資源費金額大;四川水資源豐沛,水力發電項目多,對水力發電取用水征收的水資源費金額大。
3. 水資源稅政策基本情況一覽
圖3 水資源稅政策基本情況
政策理論層面的“稅費平移”
究竟什么是稅費平移?圖4是“十二五”末各地區水資源費最低平均征收標準,來源于2013年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水利部聯合發布的《關于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29號)。圖5是此次改革的試點省份水資源稅最低平均稅額。對比兩張圖不難發現,改革前后的水資源費和水資源稅征收標準幾乎完全一樣,只有天津市的地表水征收標準發生了變化,故稱之“稅費平移”。
圖4 “十二五”末各地區水資源費最低平均征收標準
圖5 試點省份水資源稅最低平均稅額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只規定了最低平均稅額,各試點省份省級人民政府需要依據實際情況,分類確定具體適用稅額,如《河北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
政策將激發再生水、海淡、漏損控制等市場的釋放
從“費”到“稅”,一字之差,不僅征收部門從水利部門改為稅務部門,更體現出“強制性”。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表示,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采取差別征稅政策,既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又不影響社會基本用水需要。
編輯: 趙凡
E20環境平臺 供水研究中心 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