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認為廣州西江引水工程的決策是正確的,是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在西江引水上花點錢也是值得的,畢竟喝上干凈衛生的飲用水是關系到每個老百姓的大事,是最基本的民生。
對于供水成本,根據目前提供的公開數據和資料看,自來水公司公開的“供水成本”與市物價局公開的“城市供水定價成本”存在差異。供水企業與物價部門在自來水成本核算上存在不一致是客觀的。“供水成本”與“城市供水定價成本”本身是兩個概念。
供水企業執行的是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財務會計制度和標準,所以企業公開的是企業實際成本,也稱“供水成本”。
物價監審部門執行的是《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做好城市供水價格調整成本公開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和<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2613號)文,屬“定價成本”。定價成本是物價部門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綜合考慮各種因素進行核定的。
兩者是站在不同角度制定的核算標準。前者是站在真實反映成本信息角度,后者是站在消費者承擔角度。角度不同,存在差異是客觀的,并不矛盾。這就好像企業凈利潤與應稅所得存在差異一樣,前者是按財務會計準則計算的,后者是按所得稅法計算的。(本文系中山大學管理學院成本控制及管理方向博士生導師)
編輯: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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