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網編者按 為切實推進環保企業國際化發展,商務部擬商財政部設立環保產業國際化專項資金,用于支持環保企業走出去。商務部已就此事在環保行業內部展開相關意見和建議征集,全國工商聯環境服務業商會(以下簡稱“環境商會”)就如何設立環保產業國際化專項資金提出方案,在前期調研的基礎上形成《關于設立環保產業國際化專項資金的建議》初稿,現對具體內容展開意見和建議征集,如您有對該話題有興趣,可將相關意見和建議發送至news@h2o-china.com。
為進一步推動環保產業國際化發展,環境商會就設立環保產業國際化專項資金,提出如下意見:
一、 環保產業國際化發展背景
一是國內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市場趨于飽和。近十年來,國家對環境污染治理投入大量資金,進一步加快了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迄今為止,全國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82.3%,垃圾無害化率達到77.9%。再經過五年的努力,我國的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的任務將基本完成。下一階段的環保市場將由工程建設類走向環境服務類。因此,我國的環境裝備產品以及工程建設能力亟需開拓新的市場,環保產業國際化將成為一種必然選擇。
二是環保產業具備走出去實力。我國環保產業發展初具規模,從業單位約5萬家,從業人員約350多萬人,年產值達到9500多億元。在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海水淡化、污泥處置、垃圾焚燒以及煙氣脫硫脫硝等方面,積累了豐富的建設運營經驗,擁有了門類齊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裝備,培育了一批擁有自主品牌、掌握核心技術、市場競爭力強的環保龍頭企業。所有這些,為我國環保產業走出去奠定了堅實基礎。
三是一些環保企業率先走出去展示了我國環保企業的競爭實力。在環保產業國際化方面,北京桑德、北控水務、浙江菲達、福建龍凈、杭州新世紀、金州環境等企業走在了前列,相繼獲得了多個海外項目訂單,憑借其技術、管理和成本等綜合優勢,相繼開拓了東南亞、南亞、中東、非洲、南美等國際市場,展示了較強的國際競爭力,為產業國際化發展進行了有益探索和嘗試。
四是國際環保市場方興未艾為我國環保產業走出去創造了條件。據歐盟統計,2001年全球環境服務業產值約為2800億美元,全球環保產業總產值超過1萬億美元,估計2010年全球環境服務業產值達到6400億美元,全球環保產業總產值將達到2.3萬億美元。在一些發展中國家,由于經濟發展水平低下、基礎設施薄弱,環境保護的需求十分迫切。同時這些國家又處在與中國相當的發展水平,相較于高標準、高成本的歐美環保技術設備,中國的環保技術特點和產品成本更具有競爭優勢,這為中國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創造了條件。
二、 設立環保產業國際化發展專項資金的必要性
中國的環保產業國際化仍處于起步階段,亟需政府的扶持和推動。為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國際化發展的指導意見》,建議國家有關部門設立環保產業國際化專項資金。
一是有利于環保產業由企業的自發行為轉向政府的有組織行為。國際經驗表明,任何國家產業國際化發展僅靠企業自發行為難成氣候,必須得到政府的強有力支持和推動。如德國、法國、日本、美國和加拿大等發達國家,為推動環保產業國際化發展,制定了包括稅收優惠、海外投資虧損補貼、海外投資保險、低息貸款以及投資擔保等政策,培育了像西門子、威立雅、蘇伊士等一大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跨國公司。中國政府設立環保產業國際化發展專項資金,可用于環保企業進行海外投資的虧損補貼、海外投資保險和擔保、貸款貼息等領域,這對中國環保企業規模化進軍國際市場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有利于環保企業從單一產品出口轉向完整產業鏈輸出。目前中國環保企業國際化發展剛剛起步,走出去還僅僅限于環保產品裝備出口、工程承包等業務方式,產品附加值低、利潤薄,還難以培育起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跨國公司。中國政府設立環保產業國際化發展專項資金,可支持企業由單一的產品設備出口或工程承包轉向項目投資、設計建設、管理運營、技術服務和系統集成等全產業鏈輸出,為造就一批具有較強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領軍企業打下基礎。
三是有利于環保企業從單個項目承攬轉向區域整體擴張。目前中國環保企業進入國際市場主要借助于國際招投標方式,由于信息匱乏、商務渠道不暢,承接的項目形式單一、地域分散,難以整合成區域擴張模式。中國政府設立環保產業國際化發展專項資金,可支持企業對國際市場進行區域規劃,整體推進,建立目標國環保標準,推廣中國特色的建設運營模式,開發具有典型意義的示范項目和示范基地,打造中國環保品牌。
三、 設立環保產業國際化發展專項資金的建議
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是黨中央、國務院面向未來,為推動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升級做出的重大戰略決策,國際化是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必然選擇。根據國務院關于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結合中國環保產業國際化發展的實際,提出如下幾點建議。
1、資金補貼
環保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采取貸款貼息、以獎代補、海外環保投資虧損準備金、海外環保投資擔保等支持方式。
(1)貸款貼息。貸款貼息的貼補率由政府根據年度貼息資金預算控制指標、項目當期的銀行貸款利率和項目對貼息資金需求一年一定(國務院特定的項目除外),原則上不高于3%。對建設項目的貼息率不得超過當期的銀行貸款利率。
(2)設立“以獎代補”機制。對走出去的環保項目,根據所中標項目的規模對項目總額進行獎勵:對于500萬~2000萬美元的項目,一次性獎勵2%項目總金額數;對于5000萬~1億美元的項目,一次性獎勵3%項目總金額數;對于1億美元以上的項目,一次性獎勵5%項目總金額數。
(3)設立海外環保投資虧損準備金制度。政府和走出去環保企業按一定比例設立海外投資準備金,企業所計入的準備金,可享受免稅待遇;一旦投資受損,可從準備金得到補償。
(4)設立海外環保投資擔保制度。建立海外投資擔保制度,對于環保企業海外投資進行擔保。
(5)設立海外環保投資基金。跟投中國環保企業海外投資項目,以商業化運營模式進行經營,與環保企業共擔風險、共享收益,實現長期滾動發展。
(6)設立海外環保項目先期投入補貼。對先期市場開拓費用,按一定比例進行項目補貼。
(7)設立海外環保企業并購資金。對收購環保企業、環保技術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
2、業務培訓
(1)對“走出去”環保企業的商務和技術人員定期進行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東道國的文化、法律、政治經濟等情況介紹,FIDIC條款的應用和務實,海外項目投融資,海外工程項目索賠,環保公共服務平臺的建立。
(2)對目標國家的政府官員、相關民眾和技術人員進行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包括:中國特色環保制度、環境管理、環保技術、環境標準、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情況介紹,實地考察中國的污水、垃圾等處理項目。
3、公共服務平臺
(1)法律援助。對中國“走出去”環保企業在海外的項目法律糾紛提供法律援助。
(2)語言、技術及商務咨詢。對中國“走出去”環保企業在招投標過程中所遇到的語言、技術及合同理解等問題給予培訓。
(3)認證、公證及專利申請。協助中國“走出去”環保企業在東道國認證、公證及專利申請,并給予補貼。
(4)環境標準制訂。對目標國環境標準制訂提供補貼。
編輯:成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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