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礦業污水滲漏事件信披違規的行政處罰決定終于出爐。中國證監會23日召開媒體通氣會,宣布紫金礦業及公司6名執行董事因信披違法違規而受罰。“紫金礦業的相關行為不僅污染了自然環境,而且污染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市場環境,是一種錯上加錯的行為。”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說。
依據《證券法》,證監會近日決定對紫金礦業以及6名執行董事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紫金礦業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的罰款;對陳景河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的罰款;對羅映南、鄒來昌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萬元的罰款;對劉曉初、藍福生、黃曉東給予警告。
在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之前,因紫金礦業污水滲漏事件,2010年9月26日福建省環境保護廳對紫金山金銅礦作出罰款956萬余元的行政處罰;2011年5月福建省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對紫金山金銅礦判處罰金3000萬元,對5名責任人員分別判處3年至3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010年7月3日下午,紫金礦業員工在巡查時發現紫金山金銅礦所屬的銅礦濕法廠污水池發生污水滲漏,并在第一時間向公司領導報告。知悉情況后,紫金礦業董事長陳景河、執行董事羅映南、鄒來昌等馬上趕赴現場查看情況并啟動應急響應程序。
2010年7月4日下午,污水滲漏得到控制。據測算,此次事故排入汀江的酸性含銅廢水量為9179立方米,排放濃度與《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一級標準限制比較,嚴重超標。該事故導致汀江下游網箱魚出現死亡。
此后,當地政府、相關部門領導陸續赴事故現場指導應急處置。期間紫金礦業執行董事陳景河、羅映南、鄒來昌、劉曉初、藍福生、黃曉東多次召開碰頭會,研究污水滲漏有關信息披露問題,并決定暫緩披露,直到2010年7月12日晚上紫金礦業才發布了關于污水滲漏情況的公告。
信息披露的延誤直接導致紫金礦業股價波動,使投資者遭受巨大損失。紫金礦業是否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2010年7月18日,證監會對紫金礦業未按規定披露信息的行為立案調查。
經過細致調查,證監會認定,紫金礦業污水滲漏事故,對當地環境造成了重大破壞。對于這一可能影響紫金礦業股票價格的重大事件,紫金礦業未能按規定及時公開披露,其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七條有關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的違法行為。對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時任董事長陳景河、時任執行董事羅映南、鄒來昌、劉曉初、藍福生、黃曉東。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盡管紫金礦業延遲披露有一定的客觀原因,并非故意隱瞞污水滲漏事故,但作為一家上市公司,在對環境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后,首先應當依法及時披露相關信息,將可能產生的后果及時告知投資者和社會公眾,以利于投資者的投資決策。
該負責人強調,紫金礦業的相關行為不僅污染了自然環境,而且污染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市場環境,是一種錯上加錯的行為。廣大上市公司應以本案警示自身,嚴格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編輯:朱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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