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改善包頭市水環境和生態環境的質量,保證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營,促進污水處理產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19號)的要求,結合水污染防治形勢,包頭市已經啟動新的污水處理收費標準調整程序。
污水處理的排放標準已提標
隨著國家不斷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包頭市污水處理的排放標準已由原來的《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的二級排放標準提標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的一級A標準。提標升級改造后,由于污水處理能力大大增加,出水水質標準提高,再加上能源、原材料等生產要素價格的持續上漲,使污水處理的成本大幅增加。隨著城市的快速發展,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排放量的逐年攀升,污水處理排放標準的逐步提高,調整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已勢在必行。
將合理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
包頭市自2007年調整污水處理費價格以來,污水處理費一直執行的標準是居民0.4元/噸,非居民0.6元/噸,這與通知要求“在2016年年底前,設市城市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的標準差距較大。征收標準偏低,并且調整頻次同樣較低,即使與自治區內城市以及華北、西北地區具有可比性的城市相比,無論是年均調整幅度,還是擬調價格都處于較低水平。目前包頭市征收的污水處理費與污水處理成本嚴重倒掛,難以補償污水處理設施的運營費用,企業經營面臨虧損的困境,這與快速發展的城市污水處理產業極不協調。通過合理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將有利于提高污水處理能力和運營效率,促進城市污水處理產業化發展。
包頭市有關部門已于近日啟動污水處理費價格監審,隨后將根據監審程序適時公開污水處理成本。
編輯:陳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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