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先進的環境預報預警體系。完善重點流域和大型湖庫水質安全預警監控系統的建設。加強空氣質量預報預警,嚴格執行《珠三角區域空氣質量預報預警工作方案》和《廣東省空氣質量監測與預報預警系統建設方案》,由市環境保護局會同市氣象局共同做好預測預報和大氣重污染預警應急工作。健全土壤應急預警體系。將土壤監測納入環境質量例行監測,加強土壤環境監管隊伍與執法能力建設,建立土壤環境質量定期監測制度和信息發布制度;2017年底前制定東莞市土壤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健全土壤環境預警體系。
建設一流的環境監測機構。以省以下環境監測機構垂直管理為契機,科學設置環境監測機構的功能定位和職責分工,推進環境監測實驗室標準化建設,提高實驗室硬件配備水平,加強對環境監測人員業務素質的培訓,建立完善的實驗室分析和自動監測等領域的全程序質量管理技術體系,推動實驗室計量認證和實驗室認可。全面加強環境監測數據質控能力建設。全面加強監測數據質量控制,強化監測技術監管與數據審核,在數據采集和傳輸以及平臺監控上進行整合,確保環境監測數據的及時性。完善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制度,加強數據質控中心建設,建立市級數據質控實驗室,提高硬件配備水平,提升環境監測數據的準確性、時效性、統一性,為東莞市環境質量考核提供真實準確的數據。
構建基于環保大數據和“互聯網+”的“智慧環保監測體系”。持續推進全市環境信息機構標準化建設。完善組織保障,強化安全管理,力爭2020年市級環境信息機構標準化建設實現全面達標。全面建立點源排放監控體系、環境質量監測體系、環境風險防控體系、環保業務管理體系、環保社會服務體系、環境大數據體系以及基礎支撐的“智慧環?!斌w系,將有效搭建覆蓋全市“水、氣、聲、固廢”環境監測一體化的物聯網基礎網絡,并同步推動“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在我市環境保護領域的應用,實時掌握環境動態數據,實現環保工作由數字化管理向智能化管理的轉變,全面提升全市環保管理決策水平、環境應急處置水平和環保民生服務水平。
第三節構建高水平多層次的環保宣教體系
加強環保宣教體系建設。加強環境宣傳機構規范化建設,完善宣教設備功能配置加強宣教人員配備,提高專職人員業務素質。到2020年,全市建成完善的環境宣傳教育網絡,培養一支高水平的專業化環境宣教隊伍,宣教設備和手段全面實現現代化。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發揮市場對綠色產業發展方向和技術路線選擇的決定性作用。加大環保科技投入,全面對接“水、氣、土”三大行動計劃,加強環??蒲心芰Α<訌姯h境保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積極創造條件,培養環保領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為環保事業發展提供堅實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撐。
創新宣教途徑和體制。積極推出環境文化產品、培育引導環保社會組織發展、開展綠色學校、綠色社區和環境教育基地等綠色創建活動;逐步建立以教育部門為主導,環保部門、宣傳部門積極配合的學校環境教育體制;建立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機制,開展與學校、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從整體上提高群眾環境意識。打造石碣檀香島成為自然生態教育基地,完成“零碳島”計劃。建成市區環保熱電廠環保教育展示中心工程。
倡導綠色低碳生活。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和消費方式。大力發展綠色交通,倡導綠色出行。推行綠色居住和辦公,建設全市建筑能耗監測云平臺中心,推廣綠色建筑,提高綠色建筑比重,嚴格執行建筑節能標準,大力推進既有建筑綠色化節能改造,推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廣泛應用。
第八章全面深化改革創新,健全生態環境制度體系
推進生態環境治理制度改革,加強環境法治體制建設,健全污染防治機制,落實黨政主體責任,強化企業自覺自治,營造全民共治氛圍,構建政府、企業、公眾共治的現代化治理體系。
第一節加強環境法治體制建設
嚴格執行新《環保法》。各部門要認真履行新《環保法》規定的職責,加強相互協調配合,積極整合資源,實現優勢互補,形成工作合力,努力構建大環保格局。各級政府要切實強化責任意識,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全力改善轄區環境質量。環保部門要做好新法實施的基礎工作,研究制訂按日計罰、查封扣押等新措施的執法規范,做到鐵腕執法,不留情面。企事業單位要更加自覺地落實環保責任和義務,遵守相關標準法律,履行污染治理責任。公眾應當積極行使環境保護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各類環保社會組織、新聞媒體要依法參與環境保護的普法、宣傳和監督,形成全社會共同保護生態環境的良好局面。
嚴格執行兩高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加大環境執法頻率,同時通過網絡問政、黨政領導信箱、投訴電話等方式發動全社會參與環境保護,進一步拓寬獲取環境違法線索的渠道。突出重點企業監管,把重污染企業、存在安全隱患的企業以及處于環境敏感區域的企業納入重點監管范圍。開展聯合聯動執法,聯合工商、公安、安監等相關部門開展聯合行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大力推進行政法和司法銜接,組織環境執法人員學習《兩高司法解釋》有關立案條件、立案標準、移送標準等有關規定。積極配合公安檢察部門的立案偵察,充分利用環保部門的監測、化驗等技術優勢,及時向公安檢察部門提供監測報告和鑒定報告。對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要依據新《環保法》和兩高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一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徹底改變“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問題,提高環境執法監管的震懾力。
推進環境地方立法。大力推進《東莞市水鄉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草案)》、《東莞市飲用水源水質保護條例(草案)》等地方性法規草案起草工作。積極探索第三方評估、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規草案等,暢通社會公眾有序參與立法工作的渠道,強化立法隊伍素質能力培養,注重發揮立法專家、立法基地作用,不斷提高立法的起草、協調、審議、評估能力。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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