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修改山東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市收到資金后,要嚴格按照《辦法》及國家和省關于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將資金分解用于轄區內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項目支出;各市要按照省政府關于大氣環境質量逐年改善的總體部署,嚴格落實《山東省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和《山東省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二期(2016-2017年行動計劃)》,加快項目實施,加大環境執法監察力度,確保實現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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