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下午,山西省人大舉行《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態修復與保護條例》新聞發布會。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田喜榮出席會議并講話,省人大常委會農工委主任馮改朵主持會議,省水利廳廳長潘軍峰對《條例》進行解讀并答記者問,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農工委、研究室有關負責同志,省汾河流域生態修復與保護領導組成員單位的有關負責同志出席會議,中央駐晉新聞媒體和省內有關新聞媒體參加了新聞發布會。
《條例》以加強汾河流域生態修復與保護,規范流域開發、利用、治理等活動,促進生態修復保護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為主線,共分七章五十條。具體內容確定了“統一規劃、保護優先、因地制宜、科學修復”的修復保護原則,規定了汾河流域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任、流域生態修復與保護規劃及產業政策、地下水關井壓采的強制措施、河流源頭和泉源修復保護制度,細化了河湖岸線管理,同時加強了汾河流域生態修復與保護的監督檢查。該《條例》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田喜榮在講話中指出,要充分認識《條例》出臺的必要性、重要性,增強生態文明建設的責任感、使命感。加強汾河流域生態修復與保護是事關山西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舉措。《條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的系列講話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體現了“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綠色發展理念,體現了黨和國家一系列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決策和相關規定要求。同時,《條例》的頒布實施也充分體現了問題導向、山西特色,認真貫徹了省委“一個指引、兩手硬”的重大思路和要求,充分反映了山西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的客觀要求,反映了全省人民建設美麗山西、實現“表里山河山清水秀”的強烈愿望。為此,我們一定要充分認識這《條例》頒布實施的必要性、重要性,充分發揮《條例》在我省生態文明建設中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田喜榮強調,一要大力學習宣傳《條例》,依法推動山西經濟社會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要認真執行“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進一步強化舉措,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提升宣傳教育質量,增強宣傳教育效果,在全省上下形成一個學習宣傳貫徹《條例》的熱潮。二要認真貫徹實施《條例》,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按照《條例》規定,要明確各級政府及其主管部門責任,發揮政府的主導和監管作用。要堅持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嚴格執行《條例》的各項具體規定。要深化、細化《條例》中規定的一些重要制度。三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條例》得到全面貫徹實施。省人大常委會及其相關部門要認真開展對《條例》的執法檢查和執法調研,督促政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嚴格執法,依法辦事。要把貫徹落實《條例》與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結合起來,嚴格責任考核,不斷增強立法的責任約束效力。要加強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充分發揮廣大群眾和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
發布會上,潘軍峰從《條例》出臺的背景、制定過程、主要內容進行了解讀,并就汾河流域生態修復目標任務、地下水及泉域保護、非法采砂、全面推進河長制等方面的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潘軍峰介紹,由于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人口的急劇增長,汾河流域生態環境受到嚴重破壞,雖經持續治理取得一定成效,但仍未得到根本性好轉。為此,山西省2015年啟動汾河流域生態修復重大戰略工程,同時提出建立健全相關法規,依法推進汾河流域生態修復和保護工作。
潘軍峰介紹,《條例》的主要內容一是規定了汾河流域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責任。二是規定了“統一規劃、保護優先、因地制宜、科學修復”的修復保護原則。三是規定了流域生態修復與保護規劃及產業政策。四是規定了地下水關井壓采的強制措施。五是規定了河流源頭和泉源修復保護制度。六是規定細化了河湖岸線管理。七是加強了汾河流域生態修復與保護的監督檢查。
潘軍峰指出,作為汾河流域生態修復與保護的主要職責部門,要以此為契機,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嚴格依法行政,加大執法力度,確保《條例》得到全面貫徹落實。同時結合3.22“世界水日”“中國水周”宣傳活動,廣泛深入開展《條例》的宣傳學習,提高社會公眾對汾河流域生態修復與保護的責任意識和參與意識,為《條例》的貫徹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氛圍。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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