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省政府重點推進的48個縣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項目建設,敏感區域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完成一級A提標升級改造。推進污泥處理處置,到2020年底全省設區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90%。
5、全面推進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和可養區“三區”劃定。禁養區劃定后,2017年底前完成確需關閉或搬遷的養殖場、養殖小區的關閉或搬遷。開展漁業資源保護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非法捕撈行為。
6、規范水域采砂活動,明確砂石禁采期和禁采區,加強采砂作業監管,嚴厲打擊非法采砂行為。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牽頭負責第1條)、省發改委(牽頭負責第2條)、各設區市政府(牽頭負責第3條)、省住建廳(牽頭負責第4條)、省農業廳(牽頭負責第5條)、省水利廳(牽頭負責第6條),各設區市政府。
五、省委常委會和省政府常務會對生態文明及環境保護工作研究不夠。
整改目標: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納入重要議事日程。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自2017年起,省委常委會涉及生態文明和環境保護工作議題每年不少于3次;省政府常務會議涉及生態文明和環境保護工作議題每年不少于4次。遇有中央最新環保工作重大決策部署實施,即時召開省委省政府有關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加強與改進對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的組織領導。
2、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列入省領導下基層調研的重要內容,適時召開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等方面的全省性會議或省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省環境保護委員會等相關領導小組的會議,著力加強和提高省級層面環境保護工作水平。
責任單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發改委、省環保廳。
六、對于鄱陽湖水質下降、稀土開采生態破壞、樂安河流域重金屬污染等問題,省委、省政府推進效果不夠明顯。
(一)“鄱陽湖水質下降”問題。
整改目標:鄱陽湖湖區水質穩步改善。
整改時限:持續改善。
整改措施:
1、實施省、市、縣、鄉、村五級“河長制”,落實各級“河長”責任,在全省范圍內持續開展以水污染綜合防治,亂占亂建、亂圍亂堵、亂采亂挖、亂倒亂排等八亂專項整治為主要內容的“清河行動”,分區域分流域設立問題清單,建立整治臺賬,督促整改。
2、推動《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實施,加強工礦企業污染、城鎮生活污染、畜禽養殖污染、農業面源污染及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追究和落實部門責任,推進分頭防治措施落實。
3、強化部門協同配合,推進鄱陽湖環境綜合整治與聯合執法,重點依法打擊湖區及濱湖區存在的偷排、危廢異地非法傾倒、養殖業非法排污、非法采砂等環境違法行為。
4、推進蓄滯洪區生態農業發展,實施農藥化肥零增長行動,推廣應用低毒生物農藥、高效低毒低殘留化學農藥安全科學使用技術和測土配方施肥,控制和減少肥料、農藥等農業投入品不合理使用對鄱陽湖水質的污染。
5、加強水污染防治工作調度,采取定期通報、現場督辦、約談限批等措施,推動實施流域綜合整治,穩步改善鄱陽湖水質。
6、根據國家《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規定》,制定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實施情況考核辦法,加強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
責任單位:省水利廳(牽頭負責第1條)、省環保廳(牽頭負責第2、3、5、6條)、省農業廳(牽頭負責第4條)、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住建廳、省國土廳、省發改委,各設區市政府。
(二)“稀土開采生態破壞”問題。
整改目標:逐步解決贛州市稀土開采造成的生態破壞問題。
整改時限:持續改善。
整改措施:
1、成立贛州市稀土開采生態保護綜合治理協調機構,明確政府和相關部門責任,統籌推進稀土開采生態保護綜合治理工作。
2、督促指導贛州市編制稀土開采生態保護綜合治理規劃及分縣實施方案,加快10公頃以上集中連片廢棄稀土礦區破壞土地、植被修復以及地質災害、水土流失和污染綜合治理。
3、督促指導贛州市加強礦山開采秩序整治,嚴厲打擊無證開采、超越采礦權證范圍開采、在禁采區保護區開采稀土資源行為,持續保持對違法開采稀土行為的高壓打擊態勢。
4、督促指導贛州市嚴格執行稀土行業環評、安評、水土保持、地質環境保護相關標準,引導稀土企業積極開展稀土行業規范管理申報工作,推動中國南方稀土集團在稀土綠色開采和冶煉技術上取得新突破,從源頭控制和減輕稀土工業對生態環境造成的破壞和污染。
5、督促指導贛州市完善稀土開采生態破壞監測預警機制,實行稀土開采生態破壞嚴重區域新上項目環評限批政策,嚴厲打擊稀土企業超標排放和水土污染行為。
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牽頭負責第1條)、省國土廳(牽頭負責第2、3條)、省工信委(牽頭負責第4條)、省環保廳(牽頭負責第5條)、省發改委、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安監局,贛州市政府。
(三)“樂安河流域重金屬污染”問題。
整改目標:逐步解決樂安河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問題。
整改時限:持續改善。
整改措施:
1、成立樂安河流域重金屬污染防治協調組織,明確當地政府和各部門的責任分工,統籌推進樂安河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開展樂安河重金屬污染防治目標考核,督促當地落實環保職責。
2、督促上饒、景德鎮市政府開展全面摸底調查,在準確掌握樂安河流域重金屬污染現狀的基礎上,編制實施樂安河流域重金屬污染防治規劃。
3、嚴格限制新建排放重金屬污染物的建設項目,通過關停并轉等措施,加快淘汰樂安河流域重點行業和企業的落后產能。依法推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從生產工藝源頭減少重金屬污染物排放。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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