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環境監測數據造假行為絕不姑息,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中國新聞網:近日有媒體報道稱,環境保護部出臺的一份文件明確,對發生空氣質量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情況,用當月監測數據最高值替代弄虛作假當日的監測數據,而之前則是用當月監測數據最高值替代當月平均值。這被視為環境保護部對空氣質量數據弄虛作假行為處罰規則的趨寬性調整,引起業內人士爭議。請問是否屬實?您對此怎么看?
劉友賓:我簡單回應一下,你剛才說的這個結論,我認為是不對的,環境保護部從來沒有對環境造假行為有過任何放任和絲毫縱容。大家很關心環境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數據質量是環境監測的生命線,環境保護部對此高度重視,環境保護部部長李干杰上任后,調研去的第一個地方就是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對全體環境監測工作者提出了確保環境監測數據“真、準、全”的要求。
近年來,環境保護部認真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法》、“兩高”《關于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和要求,加大數據審核力度,對環境監測數據造假行為絕不姑息,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環境造假者頭上有3個“緊箍咒”,第一個是行政處罰。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視情節輕重給予有關責任人員記過、記大過、降級處分直至撤職、開除處分或者行政拘留等。對企業處以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關閉。第二個是刑事處罰。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重點排放單位自動監測數據造假按“污染環境罪”論處,同時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從重定罪處罰;環境質量監測系統數據造假按“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論處。第三個是民事責任。依據《環境保護法》,對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負有責任的,除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還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其他責任者承擔連帶責任。所以我想頭上有3個“緊箍咒”,每一個試圖有造假沖動的人都應該三思而后行,都應該充分考慮可能造成的后果。
造假有罪,數據無辜。打擊環境監測造假行為,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目的是維護環境監測數據的真實性。現在,黨和國家非常重視環境監測的法律法規建設和能力建設。今天,我們已經有足夠的手段來懲治造假行為,追究造假者的責任。我們也具備了較為完善的質控體系,可以及時發現數據異常情況,并迅速進行調查處理。一方面,我們對造假行為零容忍,每一個環境工作者都要像愛護眼睛一樣愛護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對人民高度負責,對數據高度負責。另一方面,要科學、準確評估造假行為對數據的影響程度和范圍,盡可能用技術手段還原、恢復數據的本來面目,既不夸大,也不縮小,客觀真實地反映環境質量的變化情況。
大家知道,今年9月,中辦、國辦印發《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環境保護部將進一步貫徹落實好文件要求,對涉及監測數據造假的地區、監測機構、企業或個人等,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依法采取公開約談、行政問責、刑事處罰等措施,并向社會通報查處結果;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保障環境監測數據全面、準確、客觀、真實。
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有利于降低企業治污成本,提高治污效率
南方都市報:今年8月,環境保護部出臺了《關于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施意見》,請問下一步有什么針對性的推進措施?
尤艷馨: 8月環境保護部出臺了這個文件,可以講這個文件對推進環保工作意義非常重大。環境污染治理的專業性和技術性非常強,并且隨著社會分工的日益精細化,還有現在提倡的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或者專業的事情交給專業的人來做這個概念興起,環境污染治理第三方模式應運而生。近年來發展十分迅速,對于當前推進我國環境保護工作來講意義非常重大。
第一,這項工作有利于企業治污效率的提高。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由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經驗豐富的環境服務公司運營,有利于降低企業治污成本,提高治污效率。
第二,有利于促進環保產業健康發展。環保的服務公司,由過去單純設備制造、工程建設拓展到了運營管理,為企業自身的成長提供了新的動力,進而推動了整個環保產業的快速發展和環境治理改善。
第三,有利于促進環境質量的改善。排污企業治污的責任通過合同的方式,向環境服務公司轉移和集中。排污企業作為治污的主體,將會同環保部門一起對環保企業進行監管,可以有效降低環境污染事件發生的風險,促進環境治理的改善。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推行第三方治理,國務院辦公廳在2014年出臺了《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對第三方治理工作提出了一些具體的要求。為了落實國務院的要求和推進相關工作的開展,特別是指導各地開展相關的工作,環境保護部于今年8月出臺了《關于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施意見》。當前污染第三方治理企業熱情還是非常高的,參與積極性很高,但是由于一些地方政策法規比較滯后,體制機制還不完善,關鍵是有一些保障機制沒有建立起來,所以排污企業反映冷熱不均,推進這項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比如說責任的問題,責任不明晰。再一個就是行業不是很規范,還有就是信息不對稱,再一個是價格機制和監管機制沒完善起來。
這個市場現在來看還不是很活躍。堅持問題導向,下一步主要抓好這四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個方面是引導和規范第三方治理的行為。跟蹤研究第三方責任界定判例,指導和規范第三方的設施運行,并且加強配套政策的指導和引導,探索引入第三方支付機制、依環境績效付費,以及建立環境污染強制保險制度等方式,保障排污單位和治理單位的權益。
第二個方面是加強對第三方治理行為的監管力度。全面落實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大環境監管執法力度,對重大典型案件要加大媒體的曝光力度,探索出臺第三方治理企業監管的配套政策。
第三個方面就是要鼓勵第三方治理機制和模式創新。建立第三方治理試點項目的儲備庫,編制發布一些相關的案例,引導和鼓勵企業創新相關的機制和模式。
第四個方面就是鼓勵信息公開。第三方治理關鍵也在信息公開,加快推進第三方信息公開,構建信息平臺,鼓勵第三方單位主動地在這些平臺上公開相關的信息,接受社會的監督。
認真落實攻堅行動確定的各項措施,區域空氣質量一定會不斷改善
路透社:根據公布的10月份PM2.5數據,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26”城市中只有4個達標,請問主要原因是什么?政府采取了哪些具體措施?取得了怎樣的成效?接下來力度會不會進一步加大?
劉友賓:謝謝。我今天早晨上班的時候,在車里面聽到一個消息,北京市公布了今年1月~10月PM2.5濃度的數值。截至目前,平均為60微克/立方米,實現了歷史同期最好水平。這是在1月、2月北京市氣象條件總體不利、PM2.5濃度非常高的情況下,經過之后幾個月持續不斷努力實現的。
總體上,在“2+26”城市1月~2月PM2.5同比上升23.5%的不利形勢下,經過不懈努力,空氣質量惡化的態勢得到扭轉。3月~11月15日,“2+26”城市同比下降9.8%。自10月1日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以來,“2+26”城市PM2.5濃度為6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8%。
這些數據足以說明,我們現在采取的應對措施是有效的。公眾經常在曬藍天,大家都有直觀的感受,今年冬季和去年冬季相比藍天數目在增加,重污染天氣的影響在減少。大家知道,我們剛剛經歷過一次重污染過程,11月4日~7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出現了一次重污染天氣過程,在我們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的時候,很多人不解,為什么在藍天白云時候發預警呢?因為我們的監測和預報預警能力使我們有這個自信,可以提前預測預報,讓公眾做好準備,讓各地提前采取措施,努力降低污染物峰值。監測表明,這次污染過程和以往相比,PM2.5濃度增長速度較低,污染累積強度較弱。專家們分析認為,應急減排措施效果明顯,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約在20%~30%之間。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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