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江西政府網站獲悉,江西環境保護稅省以下收入劃分方案的通知印發。通知規定,環境保護稅實行屬地征管,比例分享,其中省級分享20%、市縣分享80%。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稅收入歸屬問題的通知》(國發〔2017〕56號)規定,環境保護稅自2018年1月1日起開征,并全部作為地方收入。為確保我省環境保護稅順利開征,結合我省實際,現就環境保護稅省以下收入劃分明確如下:
一、環境保護稅實行屬地征管,比例分享,其中省級分享20%、市縣分享80%。
二、原省級直接征繳的裝機容量30萬千瓦以上電力企業的排污費收入,以2016年為基期年,按征收數的70%核定各市縣上繳基數。
本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2018年1月12日
(此件主動公開)
編輯:程彩云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