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以入海排污口為起點,組織相關單位排查市政排水管道布設情況,2018年底完成。(市水務局牽頭,市環保局、市海洋局配合,濱海新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加強污染物排放控制。
(1)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開展總氮、總磷污染物排放情況調查,將工業、城鎮生活、農業等各類污染源納入調查范圍。對于總氮、總磷等對水環境影響較大的污染物,研究納入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約束性指標體系。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國辦發〔2016〕81號)的要求,落實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逐步實現由行政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向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轉變。根據《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及環境保護部相關配套文件要求,結合我市改善環境質量要求,確定污染物許可排放濃度和排放量,將所有工業固定污染源污染物許可排放量總和作為我市工業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刂浦笜税凑諊遗盼墼S可和總量控制相關要求執行。在入海河流現有水質目標基礎上,增加入海河流總氮水質目標,并根據入海河流濃度下降的階段性目標要求,制定我市工業固定污染源許可排放量年度削減計劃,并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證中予以明確。提出各類污染源減排重點工程清單。2018年底前,推動污染物減排重點工程建成投運。2018至2020年,全面開展污染物排放控制工作,按照國家要求進行污染物排放控制情況年度考核。(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務局、市海洋局、市農委配合,相關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通過排污許可嚴控工業固定污染源排放。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確定的十大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2018年底前,完成國家名錄中確定的相關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環保部門嚴格按證監管,督促企業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達到排污許可證規定的許可排放量削減要求;對建設項目實施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相關工業企業嚴格落實排污許可管理要求,通過加大環保投入、提升清潔生產水平和治污設施提標改造等措施,提高污染治理水平,確保污染物排放達到排污許可要求,并將污水治理措施向環保部門備案,定期向環保部門提交許可證執行報告,包括治污設施建設與運行情況、排污口設置,以及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濃度和排放量等。(市環保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配合,相關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加強工業集聚區污染治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分類實施工業園區、科技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等各類工業集聚區水污染集中治理,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應具備脫氮除磷工藝,確保氮磷穩定達標排放,對不符合環保要求的掛牌督辦。全市市級及以上工業集聚區全部實現污水集中處理,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務局配合,相關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4)加強城鎮面源污染控制。提高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氮磷去除能力,加快推進現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升級改造,2018年1月1日起出水水質達到本市《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鼓勵在城鎮污水處理廠下游采取濕地凈化工程等措施,進一步削減污染物入河量。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達標尾水的資源化利用,減少排入自然水體的污染物負荷。(市水務局、市建委牽頭,相關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5)加強畜禽養殖與農村面源污染控制。加強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推進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畜禽糞污貯存、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100%,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實行全市農村污水處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積極推進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任務。農村面源污染控制敏感區和大中型灌區要因地制宜建設生態攔截溝、污水凈化塘、地表徑流集蓄池等設施,凈化農田排水及地表徑流。實施測土配方施肥,到2019年,主要農作物化肥利用率達到40%。(市農委牽頭,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配合,相關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6)健全近岸海域環境監測監控體系。加強近岸海域環境監測監控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近岸海域、入海河流和直排海污染源監測監控體系。推進近岸海域環境信息共享。(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務局、市海洋局配合,濱海新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7)推進總氮、總磷自動在線監測系統安裝工作。相關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開展自行監測,保障數據合法有效并及時向社會公開。逐步推進重點排污單位總氮、總磷等污染物自動在線監測系統安裝工作,鼓勵其他排污單位安裝總氮、總磷在線監測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的質量控制,確保自動監控數據的準確性。將總氮納入地表水水質例行監測。在監督性監測過程中將總氮作為必測指標,確保有效掌握固定污染源總氮排放情況。到2018年底,基本建成總氮監測監控體系。(市環保局牽頭,相關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8)嚴格控制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污染。完成環境激素類化學品生產使用情況調查,對水源地、農產品種植區及水產品集中養殖區風險進行監測評估,實施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市環保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農委配合,相關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二)加快調整經濟結構和產業布局。
1.調整產業結構,進一步化解、淘汰落后產能。
(1)加快化解船舶、鋼鐵、水泥等行業過剩產能,依法淘汰沿海地區污染物排放不達標或超過總量控制要求的產能,推進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加強資源綜合利用和循環利用。推進清潔生產,按照國家要求,推動落實淘汰落后產能。(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市環保局配合,相關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大力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以新技術應用、新模式引領、新業態發展為抓手,全面提升金融、科技服務、信息服務等現代服務業發展能級。培育和挖掘新消費增長點,推進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應用,鼓勵個性化和精準化服務,全面提升商貿流通、交通物流、旅游休閑等傳統服務業發展質量。(市發展改革委牽頭,相關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完善現代農業產業體系,促進我市農業產業轉型升級,調整產業結構。強化水產養殖園區的引領示范作用,大力推廣普及海珍品工廠化循環水養殖,建立優勢品種的海水苗種繁育基地。促進漁業產業轉型升級,大力調整優化養殖模式、新品種新技術、養殖工藝流程,注重養殖用水循環利用和尾水處理,逐步推動養殖產業結構調整。(市農委牽頭,相關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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