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如基金投入在項目公司成立前,則基金的投入規模、期限、收益及退出機制等應寫入PPP項目的實施方案中,并在項目采購中與合作方達成一致意見,寫入PPP項目合作協議中。
(三)基金的出資與撥付:財政出資人出資部分在基金成立之日到位;其他出資人實際出資采取招款機制,根據項目的投資決策決議,基金管理機構向各出資人發出通知,出資人在收到通知十個工作日內按認繳比例支付資金。
(四)基金的日常管理:在基金投委會下設立基金管理辦公室,由省財政PPP中心和出資人單位聯系人組成,負責投資決策管理委員會、各子基金項目審委會決定的各事項落實、基金日常運行、溝通聯絡、項目情況跟蹤管理、基金信息的反饋與發布、對基金管理機構的考核與管理等。辦公室設在省財政PPP中心,辦公室主任由省財政PPP中心負責人兼任。
(五)基金的風險控制措施:
1.基金管理機構應加強項目運營情況跟蹤督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子基金項目審委會報告。
2.針對項目情況,項目審委會可根據基金管理機構的建議,表決項目投資期限延長或縮短。
3.基金將遵循分散配置原則,投資于省內多個PPP項目,控制單個項目投資規模,以達到分散風險和帶動社會資本的雙重作用。
4.按照收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如投資項目失敗,首先由基金管理機構承擔10%的損失(最多不超過子基金管理費的2倍),其次,由省財政、市縣財政以子基金的出資金額承擔風險,項目的剩余損失由其他出資人在出資金額內按比例承擔。
本辦法自2018年 2月1 日起施行。省財政廳《江蘇省PPP融資支持基金實施辦法(試行)》(蘇財規﹝2015﹞19號)同時廢止。
江蘇省PPP融資支持基金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為推動我省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投融資機制創新,積極發揮財政資金的導向作用,充分利用金融機構、社會資本等資金和管理的優勢,促進我省PPP產業高效和規范化發展,我廳發起設立“江蘇省PPP融資支持基金”,并制定了《江蘇省PPP融資支持基金實施辦法》,現就有關問題作如下政策解讀。
一、基金設立的目的?
我省設立PPP融資支持基金,定位清晰、公益性明確,旨在提高政府資金使用效率、帶動社會資本參與PPP項目、規范我省PPP市場發展、促進PPP項目在產業和地區間的均衡發展。通過省PPP融資支持基金的參與,可以有效增強項目相關方對項目實施的信心,降低項目綜合財務成本及項目相關方違約風險;通過省PPP融資支持基金為社會資本提供增信,可以吸引更多的社會資金、民間資本進入我省PPP領域。
二、基金的發起與設立?
我省PPP融資支持基金由省、部分市縣財政和銀行機構、保險、信托資金或其他社會資本作為出資人構成,按照市場化、專業化運作方式,借助金融機構多元化的投融資服務和項目管理經驗,獲得合理的中長期投資回報,實現基金保值增值。
省PPP融資支持基金規模為人民幣100億元,每20億元作為一個子基金。其中:省及市、縣財政發起共出資10億元,銀行、信托、保險等其他出資人采取認繳制,以9億元為一個份額單位,每家出資機構在1-2個份額單位內自主認繳,具體出資份額通過公開競價后以合同形式約定。每個子基金中財政出資占比10%,由1-2家其他出資人及財政出資人共同組成。基金期限10年,到期可優先轉讓給社會資本方,10年到期后如仍有項目未退出,經出資人同意可以延長。
三、基金投資范圍和模式?
根據我省PPP模式推廣運用規劃,省PPP融資支持基金主要用于我省經財政部門認可且通過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的PPP項目,優先投入省級以上試點項目及參與出資市、縣實施的PPP項目。我省PPP融資支持基金投入PPP項目采取股權等方式,每一個項目股權投入的基金不超過注冊資本金的50%,且與項目社會資本方按比例同步出資到位。
四、基金的收益獲取機制?
我省PPP融資支持基金在投放上積極探索多種政策組合。實行同股同權的,按照股權比例享有收益;按照約定回報率獲取收益的,最高不超過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基金收益主要從三個方面獲得:一是所投資PPP項目的股權分紅收益及股權轉讓增值收益;二是基金間隙資金用于穩健類金融產品產生的收入;三是其他合法性收入。
五、基金的管理與風險控制?
我省PPP融資支持基金的投資決策,明確界定了各出資人在投資決策中責、權、利之間的關系,形成了投資決策委員會+項目審定委員會+專業基金管理機構三層決策結構和基金管理辦公室+基金管理機構雙層監管框架體系。
省PPP融資支持基金通過政府采購方式委托有資質、有基金管理經驗和良好業績的機構管理運作。基金管理機構負責資金的召集、投放、項目監管、基金賬戶管理、間隙資金運作、信息披露等事前、事中、事后基金全流程管理。每個基金管理人負責管理一個子基金,子基金的出資人及其所屬的或有關聯關系的資產管理機構不得擔任該子基金的管理人。
省PPP融資支持基金投資項目的申報,按照地方申請、省財政廳PPP中心審核、基金管理人盡職調查、子基金項目審委會審定等流程,最后由基金管理機構與項目的相關方簽訂協議,以充分發揮出資人與基金管理機構多方優勢。按照風險共擔原則,江蘇省PPP融資支持基金明確了基金風險在各出資人與基金管理機構中的分擔比例。如果投資項目失敗,首先由基金管理機構承擔10%的損失(最多不超過子基金管理費的2倍),其次由省財政、市縣財政以子基金的出資額承擔風險,項目的剩余損失由其他出資人在出資金額內按比例承擔。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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