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加強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26”城市高架源自動監控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要嚴格按照《通知》標準執行,加強對自動監控設施的管理。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已安裝自動監控設施的企業,應保證自動監控設施的穩定運行,并對自動監控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各級環保部門應對出現自動監控數據缺失、長期恒定、數據超量程等明顯異常現象的企業,依法進行嚴厲查處。全文如下:
日前,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加強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26”城市高架源自動監控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要嚴格按照《通知》標準執行,加強對自動監控設施的管理。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已安裝自動監控設施的企業,應保證自動監控設施的穩定運行,并對自動監控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各級環保部門應對出現自動監控數據缺失、長期恒定、數據超量程等明顯異常現象的企業,依法進行嚴厲查處。全文如下: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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