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商丘市發布關于2018年6月份水環境質量考核結果的通報,以下為通報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打好打贏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決策部署,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商丘市水環境質量考核獎懲暫行辦法通知》(商政辦〔2018〕17號)要求和省(國)控斷面的省考核結果,市環境攻堅辦對各縣(區)6月份水環境質量進行了考核,現將結果通報如下。
一、考核結果
2018年6月,市政府地表水責任目標斷面平均達標率為78.9%。其中,睢陽區、民權縣、睢縣、寧陵縣、柘城縣、夏邑縣市控責任目標斷面水質達標率均為100%,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和梁園區達標率均為50%,虞城縣達標率40%。
二、生態補償情況
依據6月份地表水責任目標斷面水質考核結果,按照《商丘市水環境質量考核獎懲暫行辦法》規定,結合水污染防治工作開展情況,經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決定:
分別扣罰地表水責任目標斷面超標的梁園區10萬元、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10萬元、虞城縣20萬元。
分別獎勵在2018年上半年水環境質量改善中成績突出的市水利局10萬元、市環境監測站10萬元。
受到扣罰的縣(區)要高度重視轄區內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分析影響水環境質量改善的突出問題,找準水質超標根源,統籌安排、科學治污,標本兼治、精準施治,果斷采取針對性措施,盡快改善轄區內水環境質量;考核結果較好的縣(區)要發揚成績、戒驕戒躁、持續發力,采取更加科學有效的措施,為全市水環境質量改善作出更大貢獻。
商丘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7月30日
編輯: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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